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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

发布时间:2023-09-27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人大网

  25日,拉萨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新制定的《拉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现行的《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于2012年颁布实施,施行11年来,对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关于“拉萨市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上当好排头兵”的指示和拉萨市委具体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迫切需要修订现行的《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后的《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共设二十八条,不分章节,具体内容包括制定条例的目的、条例适用范围、部门职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中的实施,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记者还在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拉萨市探索实施“一网统筹、一体联动、一站服务”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模式,网格化社会治理在城市精细化管理、民生保障、公共服务、文明创建、基层党建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网格划分不规范、网格职能界限不清、网格员队伍力量不足、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亟须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法律遵循和制度保障,加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制定的《拉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是拉萨市首部关于基层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共设二十九条,不分章节,主要包括制定条例的目的、条例适用范围、网格化服务管理遵循的原则、网格的概念、网格划分、网格员配备及待遇、网格员职责、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信息化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规定调整网格划分应当经县(区)网格化工作机构批准,报市网格化工作机构备案,避免网格无序调整,并将拉萨市双联户工作做法通过立法予以固化,着力破解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难题,为提升网格精细化治理和精准化服务提供法律遵循和制度保障。

  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人选侯静华说:“执政兴市,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下一步,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执法检查,促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将两部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xizangrd.gov.cn/gzkx/4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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