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户籍改革新政出台 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
河南日报讯(记者 王斌 王延辉)郑州户籍改革新政出台。9月20日,记者获悉,郑州市公安局于近日下发《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据悉,此次出台《实施意见》旨在加快推动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畅通社会性流动渠道,不断优化人口分布,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按照《实施意见》,凡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不受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郑州市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实行户籍管理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
按照《实施意见》,郑州市对10类具体落户政策放宽调整: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继续落实直系亲属投靠入户,人才引进入户,购房入户,工作调动入户,投资纳税入户,迁入城镇的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入户,成建制迁移人员入户,高校招生入户,县(市)、上街区落户中心城区与市外迁入中心城区入户政策一致等政策。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中明确郑州试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信息管理制度。
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是指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镇(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此次出台的新政规定,符合户口迁入条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办理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经户主同意的居民家庭户;社区集体户。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3/09-21/186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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