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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3-09-23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人大

  会议表决通过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关于修改《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的决定

  

  

  

  

  

  9月21日至22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喻云林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顺清主持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推动我市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要求。强调要强化政治引领,自觉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对标、同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对表,紧密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谋划立法工作,确保立法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要站稳人民立场,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努力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要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丰富立法形式,深化立法协同,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发挥主导作用,做好组织法规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工作,推动形成立法工作合力,确保立法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会议表决通过了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关于修改《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的决定;审议了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同意市人大财经委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今年以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今年以来我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2022年度天津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分别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天津海事法院提请审议的人事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飞、李虹、张庆恩、马延和、殷向杰和秘书长李清出席会议。副市长李文海、谢元,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专题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郭振华围绕人大代表工作作了讲解。


原文链接:https://www.tjrd.gov.cn/xwzx/system/2023/09/23/0300289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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