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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加快推进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建设 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纳入法治化轨道

发布时间:2023-09-16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加快推进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建设 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纳入法治化轨道

  8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有效保障了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为支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以数字和事实说话,较为全面和客观地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发展和主要成就,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对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作出安排,回应了有关方面关注的问题,是一份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的报告。

  围绕推进法律制度建设、强化财政转移支付监管、加大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内容,与会人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和针对性的建议。

  加快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条例

  多位与会人员注意到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工作的表述。

  林锐委员认为,当前预算法及实施条例中关于转移支付的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建议加快推进转移支付的法律制度建设,制定修订相关法规条例,在制度层面解决转移支付的突出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李刚对此表示认同,他指出,现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仅对转移支付作了原则性规定,当前转移支付的运营和管理,主要依据财政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但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层级较低、权威性也不够,建议尽快修订预算法,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条例,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纳入法治化轨道。

  何新委员建议尽快修订完善预算法,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上升为法律,明确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的法律地位,为深化转移支付改革提供法律支撑,同时要抓紧健全完善转移支付的配套法规。

  在叶赞平委员看来,针对财政转移支付这项工作,国务院、财政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意见和规范性文件,立法基础很好,立法时机也较为成熟,建议国务院、财政部加大力度,加快推进财政转移支付条例的制定,进一步提高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监督力度

  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财政转移支付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必须得到很好的执行,而执行好最重要的关键一环就是要强化监督。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蔡玲注意到,当前财政资金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已经超过10万亿元,她建议进一步加大监督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结构和项目,特别是全国人大要加强对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和项目的监督,进一步加大相关方面的执法检查,为全国人民管好“钱袋子”。

  此外,蔡玲指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估尤为重要,应加大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估监督检查。转移支付最大的特点就是无偿拨付,因此应最大限度地公开、公平、透明,让民众放心。

  关于如何加大对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监督力度,骆源委员提出,监督工作的首要关键就是监督主体的协同发力,除了政府主管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督,还有人大监督、监察机关监督、审计部门监督,要充分发挥各个监督主体的职能作用。信息公开则是监督的重要基础,相关经费的立项审批情况、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结果等要依法做到信息公开,以更好实现监督效果。此外,还应注重监督环节的贯通实施,开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将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贯通起来实施,真正使这项工作制度落实好执行好。

  考虑到财政转移支付监管项目多、较复杂,做到全链条、全方位监管难度较大,钟志华委员重点关注如何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监管的问题。他认为,可以建立专门的网络软件体系,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来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水平、监管能力和监管绩效。利用技术手段,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体系,能真正实现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且高效率监管。

  兼顾地方实际向特殊地区倾斜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平衡发展、共同富裕起到了重要作用。多位常委会委员提出继续加大对特殊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

  谭天星委员建议,财政转移支付应继续加大力度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倾斜,严格区分、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综合效能,激发地方发展改革创新的内生动力。

  杨永英委员提出,应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优化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等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分配因素,加大对困难地区“三保”的支持力度。应继续向西部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巩固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方倾斜。建议出台阶段性的奖补政策,帮助地方有效应对因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滑对基层财政运行带来的冲击。

  “在制定转移支付政策方面,要兼顾顶层设计和地方实际。”在肖开提·依明委员看来,财政转移支付既要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也要符合地方实际,便于地方使用。国家财政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力度非常重要,有利于基层更加熟悉相关工作,因此,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分析研究,及时总结。比如,去年国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了解各地是否贯彻落实有关精神,各项措施是否有利于增强审计财政调控的能力,有利于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冉博委员注意到,近年来,中央加大了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但转移支付投向和支出方向比较固定,基层可统筹的空间十分有限。比如,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财力性转移支付较为有限,专项性质、特定方向、共同事权的转移支付较多,可统筹空间不大。他建议,可适当调整上级转移支付机构,加大基层财政可统筹空间。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fzlt/202309/t20230912_3257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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