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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五部地方法规“上新” 省人大常委会发布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2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8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五部法规的立法背景、亮点特色等相关情况,以及对重要条款进行重点解读,展示最新的立法成果。

  

  

  
开展社会信用立法,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四川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针对恶意拖欠债务、偷逃税款、制假售假等现象,通过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社会公共生活的透明度,有效降低社会交往的风险和成本,为社会治理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了明确,从社会信用信息的管理和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条例》还突出政务诚信,明确政府依法行政、带头守信践诺,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提升政府公信力,弘扬诚信文化,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履约、信用自律,培育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环境。

  四川天府新区是2014年获批的国家级新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以法治引领、保障和服务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势在必行。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四川天府新区条例》将相关改革措施固化为法律规定,保证了天府新区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条例》总结吸收各领域改革经验成果,立法给予天府新区更大的改革和创新空间,赋予天府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权限,有利于破除制约天府新区发展的瓶颈障碍,强化放权赋能聚势发展。同时明确了天府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行政管理主体资格,在完善管理体制、突出规划引领、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塑造生态宜居新区、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等方面作出了系统规范。

  

  

  
《四川省旅游条例》此次是第三次修订,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具有浓郁“川味”,相关条文与四川旅游发展实际结合紧密。比如,明确了四川旅游发展定位,提出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休闲旅游胜地和重要旅游目的地等目标;强调旅游发展要深入挖掘古蜀文明、巴蜀文化等文化元素和内涵,明确四川旅游业发展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景区、展现四川独特的自然生态之美、多彩人文之韵,多维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提出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特别强调大力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回乡创业人员从事乡村旅游业。此外,新增的旅游服务设施、景区基础设施、旅游咨询服务、旅游商品购物区、旅游厕所、停车场与上下客站点、临时停车点设置以及鼓励景区设置洗手台、直饮水设备等具体规定也是一大亮点,彰显了本次立法的人文关怀和友善温度,体现了四川人民的热情好客与细致入微。

  本次修改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突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落实了上位法的要求,将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新的实施办法将“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增加为工会的基本职责,将工会组织以及工会工作的覆盖面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扩展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规范工会组织的建设和职权,加强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体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要求。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hybd/202308/t20230829_44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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