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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8-05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爱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7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有1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意见。

  法制委员会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符合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同意决定草案的内容。

  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zyfb/zt/bjs16jrdcwhd04chy/hywj/202307/t20230731_3210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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