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媒体聚焦 > 正文

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3-07-21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共五条,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若干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直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就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省委书记冯飞强调,要坚定不移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这项工作事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未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2022年以来,连续两年采取执法检查、听取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在监督中发现,我省未成年人文身问题较为突出,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风险点。但目前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执法依据不够明确。因此,为整治未成年人文身乱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必要通过小切口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强化源头管控,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二、《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以“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为切入口,从设定禁止性行为、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细化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教育、宣传、举报等内容法律法规已有具体规定,在此不再重复规定。《若干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禁止性行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周边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文身服务场所或者开展文身服务活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二是明确文身服务机构的提示义务和合理注意义务。规定文身服务机构应当在提供文身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提供文身服务时,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三是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别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民政部门对相关市场主体、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社会组织的监管和指导职责。

  四是明确法律责任。明确了对“未在提供文身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ainanpc.net/hainanpc/xwzx/szyw/2023072118361145050/index.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