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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引擎”跑出“加速度”——省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发布时间:2023-07-21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网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先后建成山东省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和智能立法平台,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建设,用“智慧引擎”赋能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

  备案审查平台:“一专多能”的“多面手”

  “平台不仅功能全面,而且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形成了互联互通、四通八达的备案审查工作‘公路网’,提高了文件和信息传输效率。”6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组召开的数据库建设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庆峰介绍说,除了设置备案审查、公民审查建议、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等三个基本板块,山东省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还同步拓展立法规划计划管理、省本级立法、设区的市法规审查批准等功能。该平台向上与全国人大互联互通,向下报备主体延伸到全部县级,横向连接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公民也可通过山东人大门户网站进入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全程留痕,给备案审查工作戴上了“追踪器”。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将所有负责备案审查工作职责的主体、所有工作环节均纳入管理,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各环节信息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负责同志以设区的市的法规备案审查为例,作了说明:“一审之后就报给我们,备审平台里面就会有专门的报批和审查流程,不需要我们一家家查找,很方便。”此外,省人大常委会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中存在的迟报、漏报等问题,在该平台开发设置了“迟报预警”等功能,使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逐年提高。

  “审查建议受理平台开通后,公民只要点点鼠标,就能即时提交审查建议。”备案审查处负责同志说,在山东人大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审查建议受理平台”,公民可以根据报备文件性质、报备机构等检索条件,快速定位报备文件,提交审查建议。据悉,截至4月中旬,共接收到50余件公民审查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采取函询、座谈等方式,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积极稳妥处理,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践行好全过程人民民主。

  智能立法平台:“看得清”“查得快”“比得准”

  今年共接收到多少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审查了多少件?纠错了多少件?纠错文件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总结好前期备案审查情况,才能为研究部署下步工作找到参考和依据。在智能立法平台,备案审查概况展示板块直观展示了接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总数、纠错文件数、已审查件数等基本信息。动动鼠标,柱状图就会清晰展示各类主体报备文件情况,16个设区的市报送文件目录一目了然。

  在智能立法平台,面对海量数据,不仅能看得清楚,而且查得快速、查得准确。省级人大常委会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既需要中央方针政策、相关上位法等海量资料信息作依据,也离不开政策文件、学术信息等立法资料作支撑。立法资料库汇集丰富详实的资料信息,实时更新,信息一键检索,查询快速精准。

  “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中,如何利用海量资料快速实现资料汇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副主任吴晓华提出了自己的疑问。系统操作人员随即演示了这个过程:输入检索关键词“生活垃圾”,选中筛选后的材料,批量收藏,点击“导出”,立法资料汇编即刻生成,整个过程不到半分钟。而在这之前,需要将所有材料逐个添加,然后编号,耗时耗力。

  “智能比对成了破解难题的‘金钥匙’。”人手不足、审查对比费时费力、比对不精准等是以往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堵点和难点。现在,通过利用大数据分析、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技术,借助篇分析、条分析,快速精准检索,差异化比对。系统操作人员随机选择一部法规,与上位法进行比对,短短两秒,比对完成,相似度高的文字以紫色显示,需要重点审查的文字以醒目的红色显示,发现问题后还可直接在原文件上批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二级调研员王巍巍点赞智能比对,“这个功能可以帮助节省人力成本,有效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综合发力,下好立法和备案审查“一盘棋”

  “我们按照立法和备案审查‘一盘棋’的设计理念,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将立法与备案审查功能有机整合。”在介绍省人大常委会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的工作思路时,黄庆峰表示。山东省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和大数据处理为基础,实现了智能比对功能,为开展合法性审查提供了基础;智能立法平台增加了政策规定、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审查合法性的同时,兼顾了政治性、适当性等标准。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后,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沟通、协商、函询等方式,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纠正、妥善作出处理,落实好“有错必纠”的要求。

  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和智能立法平台协同发力,促进专项清理不断优化。据统计,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共修改、废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77件。2019年以来,先后围绕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野生动物保护、计划生育、水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开展了专项清理,将71件规范性文件列入了修改、废止计划。

  

  责编:屈庆硕 徐榕悦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6169/202307/27843812-ae92-4b24-be94-0cd53bd3bff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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