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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农业领域监管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人大网

  

  建议人:省人大代表王飞

  工商资本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给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资金支持和经营模式创新,有力促进了农业的集约化、现代化发展,但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需要重视。一是多数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直接租赁群众土地,群众仅仅只拿到一些流转费,打个零工,参与不多;二是由于农业项目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一些工商企业不能履行合约,甚至私自毁约,造成土地荒芜,群众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三是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后,大量流转土地,出现一批新的失地农民,其中有技能的流向城市,没有技能的只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从而制约了乡村振兴。

  建议:省上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健全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监管制度,促使工商资本进入农村能按照土地流转、进园务工、股份分红、职业农民培养“四位一体”的措施,带领老百姓脱贫致富、稳定增收。

  建议办理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认为,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在增加农业投入、引进高新技术、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工作,出台系列文件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进行规范。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5年,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工商业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督等“五项制度”,强化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最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指引》,引导社会资本聚焦现代种养业等12个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点产业和领域,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和组织化程度,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让社会资本和农民共享发展成果。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有关要求,我省2016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陕农业发〔2016〕68号),从正确把握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政策界限、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规范化管理、强化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事中事后监管和用途管制以及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机制等五个方面做出了规范性安排,在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同时,加强了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工作。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陕办发〔2018年〕42号),提出对流转土地用途监管的明确规定,要求完善和实施好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流转农户承包地的监督检查,提倡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先付租金后用地,防止农户利益受损。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大与金融管理、保险监管等部门协调沟通,不断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推动我省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金落地见效,不断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周鑫 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sxrd.gov.cn/shanxi/1yajy/1292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