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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决定

发布时间:2023-06-0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5月24日召开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湖北《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5月25日,《决定》通过并公布,于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由省级人大出台的有关决定。

  《决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人大工作职责定位,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在依法促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在劳动者成长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大力培育、宣传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形成尊重劳动的浓厚社会氛围。

  《决定》共十一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科学内涵。二是规范重点促进事项。三是明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监督劳动和工会领域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其中,第二条至第四条,对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基本方针、扎实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建设担当中国式现代化的主力军三个基础性事项提出要求;第五条至第九条,从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完善政策制度支撑体系五个方面,强调对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支持、保障。

  2023年元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将作出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纳入年度工作安排,由湖北省人大社会委具体协助承办。2月,成立决定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湖北省人大社会委与省总工会组建起草工作专班。2月下旬,专班赴兄弟省份就“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工作考察学习,并结合考察学习情况,对《决定》进行修改。3月下旬至4月下旬,分别征求湖北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法院等有关部门,以及武汉市、襄阳市、黄石市、咸宁市、随州市等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各市(州、林区)人大常委会、总工会,部分大型企事业工会和部分省直产业工会,以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劳模工匠代表、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专家意见建议,再次对《决定》集中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决定(草案)》稿。5月12日,湖北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草案)》稿后,提交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6855164906589312&strColId=5dd7d16ab53b452ab41e04b472f273dd&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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