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四川拥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76.54万户,呈现出“小、散、弱”特点,网络食品经营、直播带货、自动售货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风险突出,食品安全问题仍处于易发多发期。《条例》直击难点痛点,对规范提升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将起到重要作用。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协作机制、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级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考核评议,强化基层综合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强化责任约谈和信用管理。要求加强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明确推进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
《条例》堵塞了餐饮环节误饮醇基液体燃料漏洞,强化粮食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要求从事粮食食品生产经营的,口粮出库要按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合格,且检验报告要随货同行。强化了群体性集体聚餐监管,规范了散装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加强食用农产品、冷链食品以及过期食品销毁、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置监管。规范了食品配送、自动售货等新业态。
《条例》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公共服务溯源平台,构建高效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对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要求报告并留下录像,防范养老诈骗、农村诈骗。细化食品销售凭证内容要求,解决了销售凭证不规范、追溯难的问题。建立健全了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机制,倒逼解决快检产品良莠不齐、检不出、检不准的难题。完善了预制菜、特殊医学用途膳食食品、跨区域执法协作、小食堂监管机制。
《条例》将为平台和商户提供入网服务的经营者纳入监管,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管控,明确被评定为极高风险的生产经营者不得入网经营。进一步规范了直播带货行为,营销活动不得实施“挂羊头卖狗肉”的混淆行为。细化了外卖送餐管理,要求使用封签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装袋。
《条例》要求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督信息集中统一发布机制,整合信息发布平台,组织政府部门依法公开监管信息。细化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公开内容,便于社会监督。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基层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鼓励社会资本有序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条例》针对市场准入准营,推进登记、备案多证合一,对食品小作坊实行分类许可、小经营店实行备案管理。放宽入网经营限制,备案管理的食品小经营店可以入网经营。细化降低了“三小”违法行为处罚门槛。推行网络食品、外卖柜,既改善了外卖员劳动条件,也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鼓励食品生产加工者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6855164943242160&strColId=5dd7d16ab53b452ab41e04b472f273dd&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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