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媒体聚焦 > 正文

许安标: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0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收入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多篇重要著作。习近平总书记以深厚的人民情怀,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和价值追求作出一系列深刻论述。针对司法不公、严重侵害人民群众权利和司法公信力,强调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针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系统的法治保障,进一步指出,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重要论述,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性和目的追求,明确指出了实现公平正义的实践路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原创性贡献。

  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必须保证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确保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凝聚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力量。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对法治建设提出更高标准要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确认、保障、实现公平正义的首要环节;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衡量“良法”的重要标准。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保障人民权利不受侵犯,用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是不断健全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只有保障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平等对待所有企业和经营者,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各种社会利益得到合理对待,各种社会关系得到妥善调整,各种社会行为得到有序规范,各种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各种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要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有利于推进共同富裕、完善分配制度的立法项目放在重要位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此外,还要抓紧完善复议、诉讼、监督等方面法律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规范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运行,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三是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至上,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工作各环节和各方面。要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机制,从征集立法项目、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到拟订法律草案,从法律案提请审议、修改完善到审议通过、贯彻实施,都要通过座谈、论证、评估、书面、网上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建议,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的重要作用,确保立法各个环节都听到人民的声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组织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通过立、改、废、释、纂等多种立法形式,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作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许安标)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6/786716b3c4c34b91b6548ff845961e5d.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