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人大论坛 > 正文

以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发布时间:2023-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李茜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2022年11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市政府提交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总体认为修订草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完善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提炼实践经验,回应热点问题,内容基本可行。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宝贵修改建议。
社会建设委员会经过深入调研,认真研究,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提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的目标、原则和方向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要求和精神,进一步突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责任主体、内容和目标;遵循未保法的原则和理念,补充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坚持的六项具体要求。
回应社会关切,突出身心健康保护
修订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及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未成年人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问题,对进一步优化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提出意见建议。经研究,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一是细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采取科学方式方法,教育、影响和保护未成年人,鼓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二是规定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伤害的安全隐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三是细化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防控学生欺凌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制度,要求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设施、卫生环境等符合标准;四是补充学校心理健康干预和开展法治教育的支持措施,明确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五是增加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的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六是对未成年人劳动保护进行规范。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网络保护责任
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调研中,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打赏、算法推荐、在线教育,以及预防网络暴力等问题高度关注,要求加强管理和规范。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应当通过明确政府监管责任、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等形成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力,建议一是增加网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网络保护职责,以及学校和监护人的保护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二是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网络暴力预警预防机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算法推荐服务作出规定;三是对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提出要求;四是细化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在线教育等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保护义务。
健全工作体系,完善政府保障措施
调研中,社会各方面意见提出,要以首善标准提升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公共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应当进一步发挥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建议一是未成年人保护关系千家万户,涉及部门多、领域广,要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职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业务指导、通报会商、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信息发布、考核评估和表彰奖励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二是补充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障校园内、外安全的职责;三是增加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四是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报告指引,细化应当报告的具体情形,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五是增加培育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加强未成年人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的措施,支持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六是明确将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纳入接诉即办工作体系。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在审议中继续完善,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fwhd/bjrdzz/2023n/d4q/tbgz04/202305/t20230502_308517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