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媒体聚焦 > 正文

民进中央对口江西省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调研座谈会在宜春召开

发布时间:2023-05-1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5月16日,民进中央对口江西省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调研座谈会在江西宜春召开。

  5月16日,民进中央对口江西省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调研座谈会在江西宜春召开。民进中央主席、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达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民进中央副主席、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何志敏,江西省政府副省长陈敏出席会议。会议由民进江西省委会主委卢天锡主持。

  

  民进中央主席、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达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蔡达峰表示,民进全会即将深入开展“凝心铸魂强根基、团结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扎实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是民进开展主题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宜春等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全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了新贡献。

  蔡达峰指出,中共二十大系统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实践,我们必须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本原则,加强理论学习、理论研究,深化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对保护与利用关系的认识,树立正确的自然观和资源意识,积极探索实践,切实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们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系统观念,提升战略意识,增强风险意识,端正利益意识,立足长远、立足全局,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建设活动的自觉遵循,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内容,完善利益机制和监管制度体系,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中共抓、共管、共享,统筹推进各项目标任务,争取用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蔡达峰指出,在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决策部署,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中共中央决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民主监督调研是民进重要的调查研究活动,我们要围绕监督主题,以充分的投入、科学的方法、务实的作风,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一线,听真话、察实情,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要提高调研活动的组织能力,把集中调研、随机调研和定点调研有机结合,把现场调研和资料查阅、座谈交流、个别访谈有机结合,把民进中央的调研和各省级组织的调研有机结合,把明察和暗访有机结合。要用好走访部委、与部委开展联合调研的成果,密切与江西省直各厅局、国家有关科研单位的联系合作,集智聚力掌握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助力中共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也要践行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虚心请教,严谨规范,贯彻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力戒形式主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蔡达峰强调,今年是民进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的第三年,也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民进的各项工作要巩固、拓展和提升。要把学习研讨放在首位、贯穿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同中共中央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在监督中促进学习、在监督中增进共识、在监督中提高能力。要按照年度计划,把握民主监督工作性质定位,聚焦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情况等重点选题,既关注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又关注实施美丽中国建设战略。注重查找决策部署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与各方一道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凝聚共识,提出协商的意见,反映各方的建议,为推动流域水环境改善发挥作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全面总结宣传江西经验做法,助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讲好新征程上多党合作、长江保护的江西故事。

  陈敏汇报江西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2022年民进中央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中共宜春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严允围绕调研主题汇报有关情况。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司一级巡视员陈永清,住建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所长张车琼,华东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教授陈振楼,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总工程师林卫青等民进中央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特邀专家在座谈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民进中央秘书长金永伟、参政议政部部长黎晓英,江西省政府、省直厅局有关同志,民进江西省委会、宜春市委会有关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5/54749c55616344eab3a7944571ec41fc.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