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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朱毅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部分医疗项目行业建设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省级层面根据贵州的实际,先行制定相关建设试行标准,以满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对医疗领域项目建设需要”的建议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通过加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县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来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一是加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开始村卫生室建设,到2011年底实现17568行政村都有标准化村卫生室(中央投资2377所、省级财政投资14103所、援建自建1088所),率先在全国实现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全覆盖。2012年以来,我省先后安排中央资金13.42亿元、省级资金2.5亿元支持全省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1875个,实施全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截止2017年,完成全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2019年,省级财政又安排了4968万元用于行政村卫生室空白点的补充建设和老旧村卫生室维修改造,确保在2019年底,实现了每个行政乡镇有一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政府办村卫生室。二是加强县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实施以来,全省以县级医院建设为重点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极大提升,截止2020年底,贵州省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7.66张,“十三五”期间保持年平均1.2万张床增长,从过去的全国倒数第四跃升至全国第五。与2015年相比,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加35%,公立医院床位数增加27%。2016年以来,我省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611个,获得中央投资78.32亿元。其中,县级项目194个,获中央资金56.32亿元。同时,省级资金先后投入28.85亿元用于以县级医院建设为重点的“百院大战”项目、易地扶贫配套卫生机构、省市级儿童医院项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中央预算内投资配套补助等。通过“十三五”以来的建设投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对照国家相关要求,全省88个县(区、市)(除贵阳市属行政区观山湖区)外,全部建成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县中医院),每个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均至少设有一所卫生院和卫生室。

  二、关于“向上建议,争取从国家层面进行修订”的建议

  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修订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实施,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批准后实施。近年以来,国家先后编制(修订)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89-2017)、《儿童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4-2016)、《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3—2016)等医疗机构建设标准。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结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际,起草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医疗机构建设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都是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立足定位、满足需要”的原则,统筹推进。同时需要结合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机构分类、分级制定。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贵州省实际,积极向国家提出建议,推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标准修订完善工作,助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 7月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皖曦;联系电话:0851-86811249)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49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