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9号建议的答复
陈忠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委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现就您的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托育行业标准,对场地条件、设施设备、安全卫生、人员资质等方面提出基本的设置指标和行业标准,使照护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的建议
为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发了《托育机构设置标椎(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我省遵照国家文件要求,积极指导托育机构按照现行标准开展工作。其中,《托育机构设置标椎(试行)》中“第二章设置要求”和“第三章场地设施”对场地条件和设备设施等方面提出设置指标和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设置标椎(试行)》中“第四章人员规模”、《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中“第六章安全管理”和“第七章人员管理”对安全卫生和人员资质等方面提出设置指标和行业标准,以上要求我省均遵照执行。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民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19 — 2021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4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8号)要求,2020年全省累计完成育婴员培训15281人次。此外,2019年和2020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连续两年组织举办贵州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师资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婴幼儿照护教学、居家老人照护教学等课程,培训了来自9个市(州)的家庭服务行业培训机构教师共100余名。2021年4月,省就业和全员培训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2021年度农民全员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就办通〔2021〕3号),要求围绕旅游产业化做好服务业创新发展培训,依托服务业创新发展10大工程,大力开展文化旅游、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各类康养服务培训和厨师、物流、快递、民族手工艺(漆器)、美容美甲、保洁、保安、大数据等服务业开展培训5万人次以上。
二、关于“政府要把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的建议
省自然资源厅积极做好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用地保障工作,将加强对各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地需求和总体规划布局的指导力度,充分利用各县(市、区)既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及各类符合使用条件的限制房屋,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地、用房需要。指导各地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合理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局。对确需新建并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督促指导市、县按照建设时序和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建设用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用地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应保尽保,全力做好用地保障。
三、关于“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补充三方共同承担照护服务成本的基本原则,政府每年应列出一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的原则,大力支持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2020年,全省医疗卫生支出566.15亿元,较上年增长5.87%,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9.89%。资金安排重点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管理等民生领域倾斜。其中,省级财政投入妇幼健康方面专项资金2.79亿元,有力推动我省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9号)要求,婴幼儿照护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按相关职能部门隶属关系明确为地方事权,由地方政府按规定统筹予以保障。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规定配合指导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婴幼儿照护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将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项目纳入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财政部相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顶层设计,按规定落实妇幼健康相关资金投入,推进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四、关于“政府相关部门应集中力量建成一批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逐步解决婴幼儿托育难的问题”的建议
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做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工作,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专项行动,2020年争取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资金3700 万元,支持37个具有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与服务设施建设,新增0-3岁托位3700个。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争取到国家福彩资金2000万元将用于补助县级托育机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共计可补助2000个托位。各地积极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如铜仁市妇幼保健院利用空置房屋等改造成为0-3岁婴幼儿照护中心,提供婴幼儿照护指导和托育服务,助推医育结合有效服务,全力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贵阳市观山湖区蒙特梭利儿童之家、贵阳博苑亲子园等托育服务示范单位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等活动,发挥了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深受广大群众欢迎。
五、关于“各职业院校应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将安全照护等知识和能力纳入教学内容,逐年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的建议
截至目前,我省已有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共计8所高职院校开设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专业,2020年高职毕业生数约为6648人。碧江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共计55所中职院校(含高职学校中专部)开设了学前教育专业,2020年中职毕业生数约为22288人。近三年来,“幼教”专业累计毕业生为87414人,为我省幼教行业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为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别与贵州师范大学、铜仁学院通过联合办学的方式培养本科层次学生。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积极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扩大“幼教”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幼儿保育等婴幼儿照护服务方面的专门人才,并加强指导与支持,建立1至2所本科层次的师范类职业院校,提高该类专业人才培养水平。积极鼓励职业院校学生通过专升本、中职升高职等途径接受更高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教育,引导高校和职业院校婴幼儿照护类专业毕业生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同时,励院校加强校园、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婴幼儿照护类人才,努力培养出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较好的婴幼儿照护人才队伍,适应和满足我省婴幼儿照护行业的发展需求,努力实现幼有所育。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姜红文;联系电话:86893231)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49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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