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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就新能源发展促进立法工作开展研讨

发布时间:2023-05-1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大网

  近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经省委批准后正式公布,《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列入一类重点项目。为全面贯彻落实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了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专班专题研讨会。省直各相关部门介绍了当前我省新能源产业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立法需求等,并与立法工作专班人员展开深入研讨。

  党的二十大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明确打造清洁高效、多元支撑的新型能源强省。近年来,我省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低碳转型成效显著,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潜力大,新能源在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逐步提升,2021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1%,风电、光伏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546万千瓦、2921万千瓦,年发电量790亿千瓦时,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主力支撑。

  “但从现阶段发展情况看,我省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讨论中,省发改委能源局负责人提出,加紧出台相关条例,要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在新能源开发利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推动解决电力消纳送出能力不足,发展协同体系有待完善,新能源市场化推进机制、绿色电力交易以及辅助服务市场有待健全等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省新能源办理用海手续的项目主要包括海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两类。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负责人提出,立法应注意加强新能源项目对海洋资源生态影响的评价、规范新能源用海用地机制、明确新能源海域使用金减免机制和比例、鼓励海上风能光伏资源调查评价数据的申请和共享机制等问题。

  新能源开发利用需兼顾草原生态保护。“为支持新能源项目发展,去年9月,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印发了《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从生态优先合理布局、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分类施策规范管理、依法治理严格监管、稳妥处置有序推进方面进行了规定。”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建议,立法应充分考虑我省林草生态安全、与国家新能源项目占地政策相衔接、确保新能源项目合法合规开展等问题。

  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比例逐年提高,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成本较高,利用效率不高、不充分等情况不容忽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认为,应进一步强化规划引导,依法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加大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应用,加强科技和制度创新,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建设。

  讨论过程中,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国网河北电力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分别就相关领域提出了立法应予以关注的问题。

  “新能源立法是一个新生事物,这对我们来说既是重要机遇,也是重大挑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要按照省委关于新型能源强省建设的总体部署,科学设置立法框架,精准把握立法方向,充分发挥立法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的作用,深入开展调研,把握立法主动,加强协调配合,高质量做好条例的起草、论证、修改等工作,确保立法方向正确、内容科学、创新务实、落地见效。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3/04/24/1011390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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