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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松原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执法检查调研

发布时间:2023-04-21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落实松原市委“走遍松原”具体要求,4月18日至19日,松原市人大常委会带领执法检查调研组到扶余市、长岭县,就《松原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调研。

  执法检查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扶余市三骏乡刘杭村劝导站、“10·4”交通事故现场、肖家乡亿兴机械种植农民合作社,长岭县禹稷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4·20”交通事故现场、光明治超站等地,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开展座谈等方式,重点围绕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贯彻实施《条例》,“两站两员”建设及日常劝导,隐患排查整治、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农用车辆和机械管理、农村“四无车辆”整治、种植大户农用机械管理等进行检查调研。

  执法检查调研组表示,松原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条例》出台后,多措并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劝导站”劝导阵地作用,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出行常识宣传,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和满意度。

  执法检查调研组要求,要创新方法手段,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百姓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整治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通行秩序持续好转。要进一步加大对道路建设的投入,加强科技化管理,用好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平台,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率。要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规范农用车交通行为,做好乡村道路设施建设和维护等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各项措施落实见效,确保松原市群众出行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jlrd.gov.cn/xwzx/szrd/202304/t20230421_8696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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