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文明养犬人 让城市更文明
在延吉市民马悦家中,可爱的“汪星人”给他们带来不少欢乐与慰藉,是他们的“家人”“朋友”。他们认为,文明养犬应该是所有爱犬人士、养犬人士的“标配”。
养狗办理登记、遛狗拴上狗绳、狗狗便溺后主人及时处理……自2021年3月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公布施行,至今已两年有余,市民文明养犬意识不断提升,不文明养犬行为大幅减少,人们正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城市文明规则。
《养犬管理条例》出台 让文明养犬有法可依
随着全州城市居民养犬日益增多,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日益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2020年,州人大常委会将养犬管理纳入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州住建局牵头起草了条例草案,结合全州养犬管理实际,通过强化养犬行为管理,培育文明养犬理念,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为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养犬管理条例》)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3月1日施行。
《养犬管理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分为总则、免疫和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留检和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养犬管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为先,重点对犬只的免疫、登记、养犬人行为规范、留检处理及法律职责等作出了针对性较强的规定。
其中,关于养犬管理职责,《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各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条例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落实本辖区内的养犬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关于养犬登记管理,《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主要基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能够采取事中或事后监督达到管理目的的尽量不采取事前审批的方式管理”等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符合当前养犬管理实际。关于智能犬只识别牌,《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符合养犬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智能犬只识别牌。考虑智能犬只识别牌设计、招标、采购等程序,在条例施行前,各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加快落实智能犬只识别牌制度。
关于养犬行为规范,《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对养犬行为、养犬人携犬出户作出了比较具体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关于犬只禁入场所,没有明确提出禁入公园、广场、公厕等其他场所,而是对除明令禁止以外的公园、广场、公厕等其他场所作出了规定,交由场所的管理单位或管理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
关于犬只留检场所,《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犬只留检场所。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监督管理。
关于条例施行前已饲养的犬只管理,《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施行前已经饲养的犬只进行了分类规定。一是对禁养犬只作出自始至终禁止饲养的规定,要求养犬人在禁养犬名录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自行处理。二是对条例施行前已饲养的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和人性化理念,作出养犬人在条例施行前免疫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的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4/ca0f01b310904c0682e23074eabf6a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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