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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大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人大

  

  近日,瑞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瑞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将上级精神与实践探索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高效开展。

  完善制度,力求在范畴上做到“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备案审查范围、报送方式、报送时间及前期工作衔接等事项。将市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相关决议、决定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畴,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建立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常委会每届至少听取和审议2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数字赋能,力求在方式上做到“新”。新修订的《审查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将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备案材料的电子文本,实现以数字化手段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为促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积极参与上级人大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应用场景建设,全力配合完成平台的开通、调试、使用和向下延伸工作。目前,政府规范性文件均已实现通过浙江人大代表履职平台进行报备,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端口已开通。下步将做好乡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开通、调试、使用,切实提高备案审查效率。

  拓宽路径,力求在效果上做到“实”。积极拓展有效审查渠道,探索备案审查工作与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部门评议、信访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对监督工作中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实效。如对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评议期间,审查发现该局《关于加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对瓶装燃气分区域单一许可经营法律依据不足,之后进行了反馈,推动制定机关及时完善有关规定,放开划区域经营的限制。在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开展专项监督过程中,将法院对规范性文件审查作为重点监督内容。

  借用外脑,力求在工作上做到“专”。借力上级人大,通过参加上级有关会议、电话咨询、微信沟通等方式,进行学习、咨询。如第一时间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条款,向上级人大咨询,研讨如何有效开展两院规范性文件审查。借力律师专家,新修订的《审查办法》规定邀请专家参与审查或者委托第三方审查,为审查工作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更加专业。借力人大代表,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如针对代表反映《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条文明显违背卫生部《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常委会立即提出审查建议,现该《实施意见》已废止。

  多方协作,力求在细节上做到“精”。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协调机制,积极落实备案情况通报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对于受理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报备内容进行分类,组织专家会同常委会其他相关工作机构进行联合审查。同时,加强与制定机关、报备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大督促纠正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19年以来,接收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59件,主动审查61件,期间对政府规范性文件条文用词不严谨、存在多处错别字、制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予以纠正。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sxrd/sxrdzhq/202108/t20210811_91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