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两起检察案例入选保护黄河水安全全国典型案例
河南日报讯(记者 周晓荷)在4月12日举行的首届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上,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了11件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河南省灵宝市姚某强非法盗采黄河支流河砂刑事公诉案、河南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跨省界浮舟侵占黄河干流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展现了我省共同抓好黄河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实践成效。
在灵宝市姚某强非法盗采黄河支流河砂刑事公诉案中,被告人姚某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人员在灵宝市某黄河支流河道非法采砂。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应公安部门邀请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收集固定销赃数额等证据。今年1月,洛阳铁检院对姚某强以非法采矿罪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姚某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洛阳铁检院还依法向当地政府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目前,该地持续多年的采砂乱象已得到有效遏制。最高检认为,该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诉前引导作用,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有力惩戒犯罪的同时,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整治,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彰显了检察机关在黄河生态保护中的担当和作为。
我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跨省界浮舟侵占黄河干流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是一起运用一体化工作机制办理的典型案件。濮阳市和山东省菏泽市交界的黄河滩岸边曾堆积着数千吨浮舟,影响行洪安全;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向黄河水利委员会下发督办通知书;该线索由黄河河务局移送至河南省检察院。鉴于问题存续时间较长且涉及两省两县,河南省检察院经研判后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指导郑州铁路运输分院进行办理;郑州铁检分院向当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在各级检察机关、水利部门、河务部门及濮阳县政府共同努力下,该案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最高检认为,检察机关在该案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一体化工作机制优势,依托“河长+检察长”制与河长制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治理,为维护黄河安澜作出积极贡献。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3/04-13/156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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