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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3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3-31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室主任李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727件。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条例)相关规定,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现就2023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中央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不断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第六次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围绕新时代首都发展大局,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在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及持续改善民生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改进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切实使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建议交办
依据代表所提建议内容和承办单位职能,将727件建议于3月底前交各承办系统研究办理。其中,交市人大常委会机关5件、市人民政府645件、市高级人民法院19件、市人民检察院7件、本市其他机关和组织35件,另有16件建议涉及垂直双管单位职权,交有关单位研究参考。
根据建议办理条例规定,各承办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办理并答复代表。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依法及时交办,承办单位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并答复代表。
三、做好建议办理工作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办理代表建议中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代表对本市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反映人民群众意见的重要形式。承办单位要把认真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具体体现,作为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具体体现,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代表建议所承载的民意诉求,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凝聚起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办理代表建议,改进工作,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做到为人民用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二)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建议办理质量。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议办理条例,依法办理建议,在强化建议办理过程中体现“办理高质量”。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结合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和实际,拟定建议办理方案,对建议中的同类问题,统一研究并制定工作措施。要安排熟悉相关情况的同志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丰富联系代表的内容和形式,拓宽联系渠道,注重与代表在办前、办中、办后的全过程沟通,加强面对面沟通;积极邀请代表共同研究问题,推动代表对建议办理的全过程参与。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按要求研提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承办单位在制定政策、进行决策过程中可邀请提出相关建议的代表参与,探索政府职能部门进代表家站活动机制,认真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坚持结果导向,认真做好办理答复。承办单位要坚持结果导向,进一步强化建议办理答复,实事求是将办理结果以公文形式答复代表,答复意见要简洁明确、有针对性。对代表建议涉及问题已经解决或建议已经采纳、部分采纳的,要将解决和采纳的情况答复代表;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的,要明确答复代表并尽快解决;已有规定的,要明确说明有关情况。建议涉及问题已经列入近期工作计划,在确定时间内能够基本解决的,要将解决问题的方案明确答复代表;已经列入工作规划的,要将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答复代表。建议涉及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要将有关情况和理由答复代表;因法律和政策规定或者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要明确答复代表并说明原因,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建议答复承诺事项工作台账,既要注重“办复率”,更要抓好“落实率”,着力将代表的“好建议”转化为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真举措”,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明确办理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见效。继续探索建议办理工作“一把手”工程,实行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好闭会期间建议办理工作,对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与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都要依照法律规定同等重视、同样办理,认真分析研究并按时答复代表。承办单位要注重推进建议办理与单位职能工作深度融合,相互补充,共同完善。进一步健全考评激励机制,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年度考评体系,做好考核登记,推动相关方面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一)坚持重点督办。坚持和完善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建议机制,结合年度立法、监督和议案办理等重点工作安排,选取涉及全市中心工作、重要民生实事,以及代表反映比较集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领衔,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见附件1)。相关专委会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督办方案,加强与相关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适时邀请代表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或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对重点督办建议的意见,加大督办力度,督促承办单位集中力量研究办理,努力实现办好一项重点督办建议、解决一个方面问题、促进一个领域工作的目标。
(二)加强专项督办。市人大各专委会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全面依法做好代表建议的专项督办(见附件2),建立专项督办建议台账,加强对所联系单位建议办理的跟踪督导,做到“清单制”精细化督办,坚持结果导向,强化过程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照答复代表的方案完成各项工作,落实办理责任。
(三)做好统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密切与各专委会、“一府两院”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络,及时了解掌握各承办单位建议办理进度,积极搭建代表和承办单位沟通交流“直通车”,共同研究推动建议办理落实的突破口。加强与专委会的协同督办,适时组织代表走访承办单位,认真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建议。根据代表反馈意见和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复查补办。
(四)做好建议公开和宣传。按照《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其办理情况公开工作意见》,依法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及答复意见。同时,各承办系统、承办单位要依法推进建议办理情况公开。进一步做好建议办理的宣传工作,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zyfb/syyj/202303/t20230328_2946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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