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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

发布时间:2023-03-24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3年3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qgrd/202303/t20230314_2935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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