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人大论坛 > 正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2-04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代表提案者: 杨忠琼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推进智慧停车场建设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489号

  主办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复文标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9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杨忠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智慧停车场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阅研,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每年将新增社会公共停车泊位3万个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高位推动,强力推进。我厅作为全省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责任部门,认真履职,积极谋划,加强督导,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和服务,鼓励各地利用债券、信贷、参与投资基金等方式,加大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近年,全省各地均超目标完成城市公共停车位建设任务。今年以来,我厅及时下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全省城市(县城)城建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明确各市(州)目标任务,并采取月调度、季通报和现场督导等方式,按照“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全省公共停车场建设。截至5月底,全省新开工建设公共停车位3.4万个停车位,建设完成1.8万个。

  二、积极推动城市社会公共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省城市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有效解决了老百姓的“停车难”问题,但同时也暴露出建设标准低,集约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为此,我们加强研究,主动作为。2021年10月,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我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排部署全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明确各城市停车设施普查、停车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完善停车管理法规等目标任务;2022年6月,我厅下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停车信息化工作,建立完善公用停车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公共停车数据资源,做好不同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发展预约停车、错峰停车、共享停车等新模式。

  三、积极调研先进典型经验做法

  近日,我厅对贵阳市推进智慧停车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近年来,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围绕贵阳市政府明确的停车行业发展要求和目标,统筹推进全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一是“城市级智慧停车行政监管平台”已建成和运营。该平台已具备停车场信息实时监测、停车数据分析等功能,平台可监管全市停车资源、决策分析、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以及在线受理停车场业务等,打通了用户从“车位查找”,到“车位导航”,再到“停车缴费”的各个环节,更好地为公众出行提供“智能寻车位、无感支付”等便捷掌上服务。二是拟近期出台指导性管理办法。《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2022年贵阳市将停车场管理列入立法计划,贵阳市司法局、贵阳市交委在《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基础上,围绕停车场类型划分、主体职责、配建标准、便民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营管理、收费标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力争恢复停车场备案制,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截至目前,《贵阳市停车场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第二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力争2022年6月报请市人大一审。

  四、存在问题

  一是国家层面的城市停车设施标准规划等还未出台,部分城市还处于等待和观望的状态。

  二是我省部分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水平低、进展慢,部分城市还未搭建好智慧城市管理大平台。

  三是部分城市停车场管理职能职责不明确,尚未形成建管合力。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结合职能职责,督促各地进一步推动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智能化、集约化、信息化发展,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智慧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6169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