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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9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2-04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代表提案者: 杨正万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对城市居民区进行集中供暖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294号

  主办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复文标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94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杨正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城市居民区进行集中供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集中供暖情况

  目前我省部分城市、小区开展了集中供暖工作。一是六盘水市作为南方城市集中供暖试点,已在中心城区建成3座热源,集中供热签约面积达到710.12万平方米,覆盖面积488.6万平方米,实际供热面积184.38万平方米。二是贵阳市观山湖区明诚

  园、金华园、中天未来方舟等部分小区实施了小区集中供暖,中天未来方舟采用河水源热泵等分布式能源和燃气锅炉辅助等多种能源形式为区域内的住宅、商业、学校、医院及写字楼等集中供能,中天未来方舟供暖居民用户约18900户,非居民户141户,供暖面积约281万平方米。三是毕节市出台《毕节市中心城区供热规划(2021—2035年)》,截至目前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签约面积达40.1万平方米,项目一期可覆盖面积500万平方米,预计2022年实际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计划今年11月15日正式实行集中供暖。同时,居民分户式燃气采暖在各城市逐步普及,如贵阳市中心城区已开通的分户式燃气采暖用户约12.2万户,约占燃气居民用户数量的10%。

  我省鼓励各市、县因地制宜推进供暖工作。一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1号)提出“充分利用地热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等资源,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酒店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贵州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黔发改城镇〔2022〕22号)提出“在有条件的城市规划建设供热管网,有限保障学校、医院、酒店和住宅小区集中供热”。二是贵阳市出台《贵阳市城市区域性集中供热用热管理办法》,六盘水市出台《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范集中供暖管理工作。

  二、我省开展集中供暖难点问题

  现阶段我省推广城市集中供热,还有一些困难和问题需逐步破解:一是没有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按全国供暖区域划分,贵州省处于分界线以南,不属于集中采暖地区。在现行集中供暖的政策、规范的情况下,我省城市供暖工作缺乏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得不到国家资金的扶持,不能将供暖设施作为居住建筑的必备设施强制要求实施,只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实施。二是既有建筑缺乏保温节能措施。我省2010年前建设建筑大部分缺乏保温节能措施,该类建筑热损耗较大,难以适配集中供暖标准要求。三是提倡区域性集中供暖。目前对于南方夏热冬冷地区,国家政策是不宜采用北方地区城市的集中供暖方式,提倡采用分散、局部的供暖方式。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做好工作指导。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引领、市场运作,按照区域集中的模式,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在设施覆盖范围内,按自愿自费的原则逐步普及供暖。在已开展集中供暖地区,指导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集中供暖工作。

  (二)推进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普及供暖。有序推进既有供热区域内老旧小区同步改造,在已开展集中供暖的地区,居民自愿的原则下,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同步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和供热设施建设,逐步改善我省城镇居民取暖质量和生活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616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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