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这是本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今年6月至8月,成立了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担任副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社会委组成人员、市人大社会建设专业组代表为组员的调研组,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赴涪陵、石柱、巫溪3个区县实地调研,并召开3个片区的区县座谈会,调研了解了17个区县实施条例的情况;委托荣昌区盘龙镇人大办公室、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政府、沙坪坝区石井坡街道中心湾社区等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调研;依托重庆文明网和“文明重庆”微信公众号,开展了条例实施情况问卷调查。现将条例实施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条例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推动条例在机关单位、城乡社区、窗口行业、学校家庭等各领域的贯彻实施,取得可喜的阶段性成效。2022年6月,市人大社会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开展条例实施情况问卷调查,93.61%的调查对象对条例实施情况表示很满意、满意。
(一)社会氛围逐渐形成
市级宣传部门统筹谋划,通过组织面上宣传、部门联动、区县参与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条例内容,推动全市上下形成了学习条例、践行条例的浓厚氛围。
一是面上宣传持续发力。举办“条例实施启动仪式暨‘文明行为促进月’示范活动”,设置“公共秩序、社区文明、文明上网”等13个展区,通过宣传展示、案例分享、互动体验等方式,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组织市属主要新闻媒体联合各区县“两中心一平台”,采取权威发布、专版专栏、圆桌访谈等多种形式,推出原创系列报道7600余篇次,持续反映各区县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力举措、实际行动和社会反响,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重庆文明网常态化开展“你文明、我点赞、共践行”等主题活动,吸引上百万网友参与,宣传发动成效明显。
二是部门宣传深入浅出。市级有关部门把条例的“法言法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鲜活的事例,开展有针对性地普法宣传活动。市文明办结合条例内容编撰《重庆好人传》、绘制《重庆好人地图》。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条例社会面“五进”宣传活动近2000场,16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宣传提示海报覆盖率达100%。市农业农村委制作《引导村民改变不良习惯指南(连环画)》,发送群众5万余册。市生态环境局开设“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融媒体专题,传播量突破1100万人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健康中国巴渝行”主题宣传活动。团市委组建186支青年宣讲分队,深入基层开展宣讲1.2万场,覆盖50万余人次。
三是区县宣传生动活泼。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渝北、合川、忠县、巫溪等区县开展了“文明行为促进月”示范活动。巴南、涪陵、石柱等区县创作“小巴漫说文明”“画说《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系列图集和原创音乐作品。梁平、荣昌、秀山等区县结合本土非遗特色创作系列“学条例、促文明”的年画、版画、漫画等公益广告和灯戏、花灯等文艺作品。各区县还印制130万余册(份、张)条例单行本、连环画、公益海报、口袋书、书签、折页等宣传产品,运用6万余处各类公益广告阵地,发布公益广告60万余幅、播放视频320万余次,累计受众达2400万余人次。
(二)主体职责履行到位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责任。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规范社会文明行为的职责,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培育壮大专业组织,推动条例得到有效执行。
一是部门职责有效落实。市、区县文明委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文明行为工作规划、计划,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五大创建”工作,加强对有关单位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教育主管部门把中小学文明素养教育情况纳入对学校检查督导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网信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互联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治理,净化网络空间。城市管理部门将市容环境、垃圾分类、规范停车等条例规范的重要内容融入日常城市管理,推动城市面貌逐年提升。发展改革部门建立重点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文明守法。科技主管部门加强科普阵地建设,开展“科技活动周”等重点科普活动,引导公众崇尚科学文明。文旅部门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进文图两馆建设,开展重点旅游场所专项暗访等,促进公民文明素养提升。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劳动者港湾”、“文明家庭”创建等特色活动,有力推动了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是配套制度有序出台。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编制《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制定《重庆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庆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评估办法(试行)》,进一步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出台《重庆市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细化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12项措施。市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强化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市生态环境局普及《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倡导广大市民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市妇联推动《重庆儿童发展规划》中设立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专章,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方案》,有力推动了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实落细。
三是专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全市新成立市、区县实体化指导中心39个,建成新时代文明实践所1031个、站11193个、点7200个,实现全覆盖,积极发挥引导社会文明风尚的主阵地作用。优化“重庆新时代文明实践云平台”网络“点单、派单、接单、评单”流程,平台累计注册用户375万余人。各区县组织16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等,利用基层立法联系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梦想课堂等阵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文明活动,有效助推了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促进了条例的进一步贯彻实施。
(三)文明行为渐成风尚
自条例实施以来,通过广泛宣传、典型引领、志愿服务、诚信建设等举措,不断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倡导和培育社会文明新风尚,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持续提升。
一是在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方面。全市推动践行市民文明素质“十件小事”,通过落实“门前三包”、设置“一米线”“请排队”“爱心专座”标识牌等,进一步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开展“疫情要防住·文明在行动”群众性主题实践活动和“文明在行动·重庆更洁净”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组织垃圾分类、健康知识讲座等主题活动3万余次,进一步提升市民公共卫生意识,培育公共卫生习惯,公共卫生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以遵守控制吸烟规定为例,全市已累计建成无烟党政机关2839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1468家,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含专科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戒烟门诊覆盖率达100%。
二是在维护社区文明、乡风文明方面。注重发挥法治、德治和群众自治作用,以社区(乡村)治理带动社区(乡村)文明提升。制定《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坝坝舞”活动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依托道德评议会等平台,对违法搭建、高空抛物、损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通过以评促改实施教育引导。以九龙坡区为例,条例实施后,区域内高空抛物发生数量下降超70%。注重培育乡风良俗,深化“十抵制十提倡”活动,组织“文明习惯大讨论”,举办“新农村新生活培训”,开展治理大操大办、不孝敬父母等移风易俗相关志愿服务活动4万余场次,评选美丽庭院2.17万户、星级文明户1.9万户,乡风文明行为规范进一步深入人心。
三是在文明出行、文明用餐方面。开展“关爱生命、文明驾驶”等示范活动,引导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员用语文明、规范服务。“雷锋的士”从主城9区向其他区县延伸,形成一道靓丽的“流动风景线”。提倡“我文明、靠右行”,市民自觉礼让渐成习惯。两年多来,出租车信访、热线投诉持续下降,2021年三季度环比下降11.33%,四季度环比下降12.57%。开展“深化吃得文明·践行光盘行动”市级巡回公益讲座,打造《食安重庆》互动直播节目,在机关和学校食堂、各类餐厅发放摆设桌贴、提示牌、倡议书等200万余件。今年上半年,累计发动3000余名志愿者开展宣传倡导活动,提醒消费者文明用餐3.2万人次。全市“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用餐风尚进一步形成。以江津区为例,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文明餐桌”自主实施率达85%。
四是在维护校园文明、医疗秩序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学校课程育人作用,加强学生文明行为培养,引导学生讲文明、讲公德、讲规范;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新时代好老师”、“最美教师”专题学习宣传活动,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以文明校园创建为载体,推动形成向善向好向上的校园新风尚,全市累计获评全国文明校园24所,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48所,评选市级文明校园300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选树“重庆好医生、重庆好护士”等医疗行业先进典型346人次,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推进平安医院建设的通知》,从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引导患者有序就医两方面着手,推动医患关系得到有效缓解。据统计,2021年,全市三级法院办理医疗纠纷类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共271件(不包括执行类),较2019年(432件)下降37.27%。
五是在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方面。印发《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实施方案》,倡导低碳生活,公交出行,节约资源;开展“节水中国·你我同行”公共机构节约用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各类广场舞赛事、运动会等,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深入人心。据统计,重庆轨道交通全线网2021年日均客运量300.6万乘次,同比增加71.2万乘次,增长31%;地面公交全线网全年日均客运量392.9万乘次,同比增加57.9万乘次,增长17.3%,低碳出行正成为社会新风尚。
此外,在维护家庭文明方面,全市家庭暴力投诉量明显下降;在文明使用网络方面,网络环境持续净化,更多网民践行文明理性上网理念;在文明旅游方面,遵守景区规定形成常态,文明出行更加深入人心;在文明观赏方面,爱护场馆设施、展品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在诚实守信方面,诚信经营已成为干事创业的基本准则。全市文明行为风尚正在逐步形成并稳步提升。
(四)不文明行为治理初见成效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德法并举,在培育引导文明行为的同时,加强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依法处理和责任追究,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取得积极效果。据条例实施情况问卷调查统计,80.11%的受访者表示,条例实施以来最突出的变化是“不文明行为减少了”。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20余家市级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对市民反映强烈的乱吐乱扔、乱闯红灯、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养宠不牵引、餐饮浪费等不文明行为开展集中整治,2000余人因违反条例受到不同程度处罚,查处行人乱穿马路1800余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16万余起。市级网信部门开展网络专项行动30余项,查删网上有害信息2万余条,关闭违法违规网站150余个,行政处罚网络媒体平台10余个,为网络文明创造良好空间。各区县通过运用法规和“村规民约”劝阻大操大办、婚丧礼俗违规敛财和调解处理不孝父母等行为5000余起,整治“活人墓”2200余起;整治老旧小区4018个、农贸市场1090个、卫生死角5.4万个;通过积分制等方式,推进“三清一改”村庄清洁志愿行动,清理各类积存垃圾或散落垃圾26万余吨,城乡风貌焕然一新。
二、条例实施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条例实施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常态化宣传有待加强
条例颁布施行时的集中宣传和“文明行为促进月”的宣传活动有声有色,让条例的宣传步入高潮,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但随着宣传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宣传重点的转移,个别部门主动宣传、推进条例实施的积极性有所下降。有的部门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未将条例的宣传落实工作融入主责主业思考,存在文明行为促进属于非硬性任务等消极思想,个别行业和领域的宣传力度有所减弱。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的“文明行为促进月”未能举办相关大型活动,宣传工作和实践活动都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条例在群众中的关注度较之条例施行当年有所降低。
(二)配套制度有待完善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倡导性、促进型法规,需要相关的配套制度配合实施才能取得更好效果。目前,条例规定和涉及的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公益服务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尚未正式出台。同时,由于不文明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对不文明行为在法律和道德边界的把握上还存在困难,对部分不文明行为的执法尺度把握不准。在不文明行为不构成行政处罚的情形下,需要探索完善不文明行为及时处理机制,以进一步增强法规的操作性和实施效果。
(三)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条例实施涉及多个责任主体,个别单位对不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重视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措施不具体。一些地方的不文明行为治理仍以集中式执法为主,未完全形成常态化执法。由于部分职能职责存在交叉重叠,且文明行为促进“共建共治共享”长效机制还未完全形成,各责任主体推诿现象仍有发生,联合执法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存在有碍查处不文明行为的信息壁垒。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不能与交警执法系统互通,城管对违停车辆开具处罚告知书时,只能通过交警部门查询车辆信息,对违停车主的处理缺少强制措施。同时,受技术手段、执法权限、查处成本等多方面影响,对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涉及面广、随机发生的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处理存在一定困难。
(四)践行主动性有待提高
文明行为是一个长期养成的过程,市民对文明行为的认识和践行直接影响条例实施的效果。由于文明行为促进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部分市民践行文明行为的自觉性还不够强,一些长期形成的不文明行为习惯仍时有发生。据问卷调查显示,“随地吐痰”“遛狗不牵引”“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行为较条例施行前发生频率有所降低,但仍排在较突出不文明行为的前三位。调研中,对网络不文明问题反映也较多。此外,对不文明行为的社会监督还不够有力,少数群众抱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参与社会监督、主动劝阻他人不文明行为的积极性不高。
三、加强和改进条例实施的建议
文明行为是一座城市的“温度”和“风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也是一个地方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标志。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提高对条例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动、引导全社会贯彻实施好条例,积极培育和促进文明行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一)进一步营造浓厚文明氛围
一是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场所宣传力度;用好全市“文明行为促进月”,持续开展丰富多样的宣教活动,强化正面引导;通过学校课堂载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文明行为习惯,通过“小手牵大手”提升社会文明行为意识。二是持续加强文明创建。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重点工作为抓手,协调调动全市各参建主体,以宣传促进落实,以落实深化宣传。三是持续加强文明培育。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优势,活用各类教育基地,通过结对共建、社会实践、项目化服务等形式,发挥志愿者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广泛开展文明礼仪线上线下教育引导,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媒体宣传作用,播放公益广告,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相结合,推动文明行为深入城乡社区、大街小巷、千家万户。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条例配套制度。根据条例要求,应当加快出台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不文明行为人参加公益服务办法,完善不文明行为处理制度体系。加强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执法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互联互通、采集与互认等制度。二是细化执法标准。有关市级部门要根据不文明行为的类别、严重程度和危害后果,统筹考虑处罚硬办法和引导软措施,细化量化执法标准,增强执法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力度
一是强化部门职责。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主体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明确牵头单位,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合力。加强联合执法,探索“多勤联动”执法工作组、“部门+部门”“部门+街道”等模式,充分调动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性,整合力量集中执法,提升执法效能。二是综合应用执法手段。条例是综合性促进类法规,部分规范事项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有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有些事项还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调整。各执法部门要认真学习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综合应用、灵活使用。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发挥科技力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支撑作用,如利用大数据充分掌握道路信息,合理确定社区、商圈等停车位数量比例,合理划定停车位,从源头解决乱停车等不文明行为。三是加强保障力度。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定期组织专题培训,加强学习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指导,及时解答工作疑问,研究制定措施,有效解决基层面临的执法困难。
(四)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意识
一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积极发挥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和社会公众人物等群体的引领示范作用。要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监督和示范双重作用,培育一批模范践行文明行为的群众代表,带动更多群众自觉践行文明行为。二是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调动群众主动性,通过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把条例规范的内容融入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当中,在潜移默化中促进群众文明行为养成。三是探索各类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优待制度;完善群众参与的治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通过手机拍照、网络投诉等方式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不文明行为,增强社会监督力量。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指导,细化落实文明实践积分管理制度,用做好事善事积分、做志愿服务积分等方式引导公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逐步提升公民文明意识。
特此报告。
原文链接:http://www.ccpc.cq.cn/article?id=36707907616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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