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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发布时间:2022-12-23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在党的领导下,我们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高质量立法为国家改革发展稳定提供高质量制度保障。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已经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全面对外开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律保障。

  推进科学立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当前,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要看到,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护生态环境等,都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推进民主立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当前,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立法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使立法更好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步伐,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体现和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推进依法立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用高质量立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保驾护航,需要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推进依法立法。要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同时,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推动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fzlt/202212/t20221223_2883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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