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47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蒋泽选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大对六盘水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347号
主办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
复文标题: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47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蒋泽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六盘水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我厅共安排六盘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50.44万亩,其中,2019年8万亩、2020年11.94万亩、2021年16万亩、2022年14.5万亩,呈逐年增加态势。
为强化高标准农田后续管护措施,我厅于2021年12月3日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农田建设项目工作管护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项目工程按照“建管并重”、“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等原则进行工程管护,管护主体为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县级建设单位移交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再进一步明确、细化管护主体和管护职责。
同时,落实管护资金,允许各县应根据项目工程管护需要合理安排年度管护经费,每年可从下达到县的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中提取2‰。补助管护专项经费。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另外,我厅已将您的建议纳入正在制定的《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攻坚行动方案》,着力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由数量增长向数量与质量并举转变,由财政单一投入向多元化投入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用”并重转变。通过总结推广松桃等20个质量提升行动试点县成功经验,建立政银企多元合作机制,以国有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通过项目建设开发新增旱地、新增水田、“旱改水”、新增产能等指标,以指标调剂收益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全面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质量。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对六盘水市的行业指导,确保2‰补助管护专项经费落到实处,帮助六盘水市各县区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发新增旱地、新增水田、“旱改水”、新增产能等指标,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标准,着力解决投入资金不足、管护资金缺乏等问题。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609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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