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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关于2022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我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14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生态环境厅作《关于2022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我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今年以来,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目标,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强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纵深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全力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筑牢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优良生态环境优势不断巩固提升,厚植了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环境质量精准管控

  《报告》显示,今年1至9月,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9.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3.5个百分点,88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9.3%。全省119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8.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247个地表水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7.6%,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优良,乌江、赤水河干流水质达到Ⅱ类,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全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方面,1至9月,5项环境质量指标全部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4项减排指标已提前完成3项。

  “贵州从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狠抓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强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这七个方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指出。

  同时,贵州全力推进中央层面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健全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制定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整改方案,成为与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行的两套方案,建立群众参与互动机制,做到既关注督察发现的“大问题”,更关注群众身边的“小问题”。全面推行例行督察与专项督察、督察整改与执法监管、省级督察与中央督察“三个结合”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方法,推动实现上下联动,形成相互衔接、互补配套的良性运行机制。

  根据《报告》,贵州在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成立全省首个森林碳汇管理局,发行首张林业碳票,办理首例碳汇修复公益诉讼案件。强化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污染物排放智慧监管、美丽河湖示范建设、赤水河云贵川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改革等。强化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成立全国首个茶产业环境保护法庭,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地方立法研究。

  

  全力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根据《报告》,1至9月,贵州长江流域纳入国家考核的80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8.8%,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严格环境准入,全力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口,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长江流域划分为975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明确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形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加快构建省、市、县一张图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全力控制新污染源产生。

  坚持铁腕治污,全力整治突出污染问题。《报告》指出,贵州狠抓赤水河流域白酒行业企业污染整治,研究制定《仁怀市酱香白酒产业污染治理规范(试行)》《仁怀市酱香白酒产业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狠抓乌江、清水江流域总磷污染治理。研究制定《贵州省深化磷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着力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进一步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狠抓松桃河锰污染治理。印发实施《贵州省松桃县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推进锰矿山“一矿一策”、电解锰企业“一厂一策”、锰渣库“一库一策”、渗滤液处理站“一站一策”治理。

  坚持综合施策,全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建设。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对3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开展监测,上半年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坚持系统观念,全力抓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重点保护修复工程,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481.5亩、生物多样性保护治理面积2.45万亩、水源涵养区生态修复面积0.52万亩、土地整治面积3.46万亩。开展湿地和森林生态系统修复,截至10月底,累计完成营造林任务245.87万亩,占年度目标任务的89.39%。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将林地审核审批省级权限全部或部分委托9个市(州)实施。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安排5090万元支持地方对3000亩历史遗留矿山实施恢复治理。推动“贵州省苗岭山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成功入选国家示范工程,

  坚持从严监管,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严格环境执法,推进环境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持续实施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专项行动,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长江流域退捕禁捕系列执法行动,组织实施“中国渔政亮剑”、涉渔工程“回头看”检查行动、长江流域禁捕水域暗查暗访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

  下一步,贵州将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 王敏)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jdgz/tqsybg/608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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