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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1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章来所作的《关于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工作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提高对审判监督工作的认识

  一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进一步提高对审判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审判监督理念,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有机统一,坚持保障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关系稳定相统一,在审判监督中努力实现公正与秩序的动态平衡,进一步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二要改变将审判监督定位为事后监督的传统认识,把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再审监督与审级监督、审判管理并重,推动审判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转变,切实发挥审判监督管理防错纠错功能。三要坚持司法为民,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进一步健全审判监督体制机制,着力破解审判权运行制约监督的堵点、难点、痛点,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着力提升审判监督工作质效

  一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细化院庭长、其他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各类权力主体的权责内容与履职要求,建立符合新型审判权运行模式的权责清单,明确裁判权和监督权行使边界,确保有序行权、强化审判监督。二要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其实际运行情况的评估考核,促进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规范化运行,坚持审委会研究讨论个案和总结审判经验并重。三要针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力度,统一案件裁判标准和尺度,杜绝“同案不同判”“类案不类判”。四要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监督作用,抓实评查发现问题整改,切实减少案件审理瑕疵,推动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五要优化审判监督考核评价体系,提升考评指标的全面性、针对性、实效性,发挥考评正面激励指引、促进主动纠错的作用。同时要健全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区分不同情形,严格追责问责。

  三、着力强化审判监督工作保障

  一要加强审判监督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和梯次配备,选调年富力强、业务过硬、作风正派的审判人员充实到审判监督岗位,保障审判监督工作有人做、做得好。二要把审判监督队伍司法能力建设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加强审判监督法官的培养、培训,夯实理论功底,锤炼实务本领,不断提升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三要深入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同审判监督工作深度融合,优化节点监督、风险揭示、瑕疵预警等功能,确保审判权行使过程可记录、可查询、可追溯,实现审判监督管理控权有据、监管到位,让审判监督工作更加信息化、智能化。

  四、着力优化审判监督工作外部环境

  一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穷尽司法救济途径后,引导当事人充分尊重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性,依法规制各类滥用诉讼权利行为。二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元解纷衔接联动机制,推进各类解纷平台和资源有机整合,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的诉前解纷合力,将大量纠纷调处在前端、化解在诉前,让法院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实行繁案精审,着力提高审判监督工作水平。三要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完善依法履职免责、容错纠错、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机制,坚持准确追责与必要保护相统一,为办案办事人员履职尽责提供坚强组织和制度保证。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6678059160626207&strColId=d446fe13a1d943bf98e0552278230c64&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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