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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大: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全面提升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发布时间:2022-12-14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网

  

  

  近年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和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夯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审查实效

  落实全面审查、主动审查。市人大常委会从2021年起,对报送备案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逐件逐条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质量,常委会对审查标准进行了细化,将合法性、合理性等要求细化分解为立法权限、制定程序、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8大类44小项。审查中,在对规范性文件逐条溯源标记的基础上,对照审查标准逐项进行研究、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建立完善联合审查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紧密合作,通过及时沟通、联合审查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对规范性文件中专业性较强问题,及时听取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意见。特别是对刚纳入审查范围的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监察和司法工作机构探索采用分头审查、共同研究的方式,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委托第三方审查。为提高审查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借助“外脑”开展审查的方式和途径,自2021年起,连续两年委托了高校、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智力支撑。

  增强审查刚性服务改革发展

  发现问题及时纠错。市人大常委会本着维护法治统一、推进法治建设的原则,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及时予以纠正处理。近年来,对2件关于下放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政府规章中涉及行政机关权力下放责任划分不当的问题,1件政府规章中涉及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的条款、网约车辆标准设定等内容,督促市政府进行了修改。对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救助等个别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表述不严密、不规范问题,与文件制定机关及时进行了沟通,建议在执行中做好解释,并在今后文件制定时尽量予以避免。

  聚焦重点领域进行专项审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专项审查清理,督促对1件政府规章进行修改。为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22年开展营商环境的专项审查清理工作,在组织政府部门自查清理的同时,委托高校组成课题组,对现行有效的206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营商环境的内容进行了全面审查,下一步将根据审查情况推动政府及时启动清理程序。

  完善制度规定提升规范化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通过建章立制,打牢工作基础,推动工作高效开展。今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规范根据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全市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备案范围和要求,细化了审查方式和工作程序,完善了工作联动、协商等机制,落实了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等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

  抓好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成效

  为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使用,市人大常委会在2019年对市区两级人大系统从事备案审查的40多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有效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提升全市备案审查队伍能力,2021年组织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暨培训会议,总结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邀请专家进行授课辅导;今年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日常工作中,常委会还通过个别沟通、座谈交流、组建工作交流群等方式,组织市区两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学习交流全国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工作动态,部署备案审查工作要求,统计工作情况,指导推动工作开展。

  

  责编:王娜娜 徐榕悦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3540/202209/431086d0-0186-4d7a-9bd5-2165ad9b30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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