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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一市同发禁捕决定具标志性意义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地一城的单打独斗作用不明显。唯有协同作战、勠力同心,才能始终保持良好的监管和治理态势。

  4月1日下午,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长江禁捕决定新闻发布会在上海举行。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共同发布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并于当天起正式实施。这是标志性事件。

  从立法层面而言,这是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的又一次成功实践,为长江保护、十年禁渔打下坚实的法治之基。

  不久前施行的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长三角三省一市共推“决定”,是对法治精神的遵循,是对治理智慧的激发。

  直观三省一市“决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均在诸多方面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进行了呼应、强化、细化。这是以实际行动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以期最大发挥法律法规效力。

  从技术层面而言,这是围绕联防联控、查漏补缺展开的又一次探索,意味着长三角区域禁捕的执行力、影响力又获提升。

  长江十年禁渔,是一项长远工程。要实现全流域禁捕目标,一地一城的单打独斗作用不明显。唯有协同作战、勠力同心,才能始终保持良好的监管和治理态势。

  几天前,农业农村部透露,1-3月份以来,各地渔政部门共清理取缔“三无”船舶3437艘,清理违规网具37255张,查办违法违规案件1834起,查获涉案船舶464艘,查获涉案人员1955人,其中司法移送481人,行政处罚金额约220万元。成绩的背后是警示。多年来,围绕长江生态保护出台过多项禁渔政策,但总有人为了牟利,铤而走险,专拱薄弱环节。事实说明,如果不将各地的监管与执法之力拧成一股绳,如果不形成全员作战、全领域协同的态势,就存在局部防线被突破的危险。

  实行长江禁捕,意味着要对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必须有“全攻全守”的意识和能力。地方形成合力、一呼百应是前提。

  可喜的是,随着三省一市决定的出台,特别是科学划定三省一市禁捕范围、三省一市共享禁捕跨省联动“四个平台”、江苏建立与相邻设区的市县交界区域共管机制,弥补了薄弱环节,筑牢了共同防线。

  如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在这样的氛围中,三省一市运行长江禁捕机制,基础扎实、优势明显、作用明显。总之,三省一市的协同禁捕大局开始形成并发挥重要作用,这为整个长江流域形成和巩固协作效应,提供了厚实经验。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


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sy/xwzxpl/202104/t20210415_5295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