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9月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何毅亭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共有41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事业,明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国家战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两个报告全面总结工作取得的成就,梳理问题系统准确,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可行。大家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面临严峻形势,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对老年人社会关怀不足、老年人积极作用发挥不够、老龄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仍然突出。大家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推动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高质量发展。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发展普惠性、大众化的养老服务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发展普惠性、大众化的养老服务,应在兜住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这个底线的同时,尊重绝大多数人的养老习惯,完善养老服务供给。建议:(1)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实行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化、项目化,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目录。(2)通过土地、房屋、设施、税收等优惠性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公建民营机制,降低社会养老服务成本。(3)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通过养老护理补贴等政策手段,支持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运营家庭照护床位等功能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设施。(4)支持居家养老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制定补贴政策,适当降低准入门槛,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居家养老机构。(5)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各类项目规范性标准,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更为突出,而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滞后。应着力补齐农村养老供给短板。建议:(1)将发展农村老龄事业纳入乡村振兴建设规划战略目标,中央预算内投资设立相应专项,加大养老服务投入和硬件设施改造建设力度。(2)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坚持以公办为基础、适当引入市场化经营和社会资金投入,拓展敬老院服务功能,辐射带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3)积极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切实降低农村养老成本。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我国有近3亿的农民工群体,他们的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而其中很多人没有加入职工养老保险,应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养老权益。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强化对失能失智困难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建议:(1)增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满足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需求。(2)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将重度失能老年人纳入保险保障范围。(3)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明确养老和医疗服务资源优先覆盖失能失智等困难老年人,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
二、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老年人对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最为迫切,应积极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改善老年人生活品质。建议:(1)深入开展老年人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工作。(2)建立完善老年人免费体检、健康信息数据档案等制度,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3)加快发展老年人商业健康保险。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加强基层医疗单位与养老单位联动协作,通过医联体、医共体、分级诊疗等方式,促进医养自然结合、良性互动。
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发展完善居家养老医疗服务机制是推进医养结合的关键。建议:(1)开展老年人居家日常健康监测,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2)积极发展在线问诊、上门医疗等服务,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加入上门医疗服务队伍。(3)完善医保有关规定,调整医保支付制度。将家庭医生根据签约数进行补助,改为收取纳入医保支付体系的上门诊疗费,鼓励家庭医生积极开展上门医疗。(4)完善家庭医生行医地点、开具处方等法律政策规定,消除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的法律和制度障碍。
三、扩大老年人经济社会参与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老年群体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宝库。目前,我国60至69岁低龄老年人口约占老龄人口的一半,应进一步扩大老年人经济社会参与。建议:(1)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老有所为、老有所用”的社会氛围。(2)通过社会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老年人再就业,鼓励用人单位聘用老年人。(3)完善推广“时间银行”等做法,倡导老年人参与志愿互助照料服务。(4)积极研究退休改革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政策设计,适时出台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弹性退休制度等政策。
四、加强老龄工作制度机制和队伍建设
部分出席人员建议,把应对人口老龄化关键核心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增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抓落实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理顺工作制度机制,更好地解决权限分散、职能任务交叉、业务边界不清等问题,加强老龄工作合力。明确街道、乡镇在老龄工作方面的事权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自治组织在老龄工作中的作用。提升老龄工作数字化水平,整合老龄工作与警务、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提高老龄工作科学性、精准性。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养老行业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养老行业普遍面临招工难、人员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建议:(1)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专项人才激励保障机制。(2)在养老机构或社区设置专门公益性岗位,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薪资自然增长机制。(3)鼓励校企合作、专业机构建设专门技能培训基地,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4)稳定医学院校老年医学专业设置和招生比例,支持高等护理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老年护理学等专业,壮大老年医疗工作队伍。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加快制定修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养老服务法、医疗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10/849f1a51a03344029be3d08bc6b1dc8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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