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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2-12-1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蔡达峰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40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科普事业蓬勃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有效支撑,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实施科学技术普及法,建立健全、发展完善科普工作体系,科普能力不断增强,科普内容日渐丰富,全民科学素质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科普法实施情况,是这部法律颁布实施20年来首次执法检查,是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出席人员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大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重要指示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落实科普法,推动新时代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做好科普工作的站位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站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这一重要论述,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科普在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支撑科技创新创造、助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全民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厚植创新土壤,培育创新精神,促进创新创造,使蕴藏在亿万人民中间的创新智慧充分释放,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科普工作体制机制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科普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宣传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各方协同发力、各展所长,应深化科普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市场化运行的大科普工作格局。建议设立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进一步发挥科普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城乡、东西部地区之间科普工作水平差异较大,在城市发展、乡村振兴等规划中,应将科普列为基础性工程,推进科普工作协调平衡发展。有的出席人员强调,应把科普和全民科学素质水平提升比例纳入政府考核目标。

  三、加强科普产品内容和质量管理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一些新媒体、自媒体等网上传播平台假借科普之名,贩卖“社会焦虑”、传播不良消息,应加强对科普产品的规范管理,着重加强对新媒体、自媒体科普的监督引导,用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占领科普阵地。有的出席人员强调,“一老(老人)一小(儿童)”两大群体易受伪科学影响,科普在反对伪科学方面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应出台措施、加强监管,坚决整治打击假借科普名义散布谣言、欺骗群众、传播封建迷信、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发挥全国各专业学会和各领域专家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其参与监测、评估科普产品,保证科普内容的科学性。

  四、提高科普教育的实效性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科普教育应注重分类施策、突出特色,针对年龄、职业、城乡等不同群体的具体需求,差异化开展科普教育,提高科普的精准度、吸引力、感染力。有的出席人员认为,科普内容不仅要普及基本科学知识和科学概念,更应注重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些出席人员认为,互联网时代科普传播由线下平面化向线上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应着重使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数字化展示平台,向公众提供线上科普互动体验和科普教育活动;应加强“互联网+”科普服务供给,整合线上科普资源,打通科普资源共享利用渠道,注意打造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互联网科普品牌。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一些科普场馆“重硬件建设,轻科普服务”,应督促其提升科普展示活动的趣味性、体验性,让科普服务、科普活动真正“活起来”“火起来”。

  五、拓宽科普投入渠道

  有些出席人员建议,应加大各级财政科普投入,逐步提高人均科普专项经费水平。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注重发挥市场作用,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政策激励、项目引导、市场化运作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兴办科普服务机构,建立科普基金,推动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普经费投入机制。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促进科普产业“自我造血”,大力支持企业等社会主体加大投资力度,积极培育科普领域的出版、影视、动漫、游戏、旅游、会展等特色产业。

  六、加强科普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科普教育人才不足是当前科普工作的一个突出短板,应下大力气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建立科普人才专业职称序列,提升科普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建立健全科技人员参加科普工作的制度性规定,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科普工作。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在国家科技奖励体系中增加科普类奖项,鼓励科技工作者、科普从业者等开展科普创作。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推动科普与学校教育深度融合,实行科普活动学分制,激励在校大学生加入科普志愿者队伍。

  七、加快推进科学技术普及法的修订工作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适应科普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应对科学技术普及法进行全面系统修订,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尽快按程序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些出席人员对法律修改内容提出了具体建议,包括:进一步明确科普工作的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规定设区的市建设科技馆,县(区)一级可以与公共文化中心合并建设;突出科技工作者在科普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等。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10/a4b31dc085a04f2284546849381ddf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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