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外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有1件,即浙江代表团陈玮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议案”(第478号)。
外事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审议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与领衔代表联系沟通,向有关部门征询意见,认真研究该议案涉及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
一、议案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
第478号议案提出,根据现行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盘问程序是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规定的外国人采取拘留审查措施的唯一前置条件。第478号议案建议,应当与人民警察法有关盘问的规定相衔接,修改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扩大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外国人采取拘留审查措施所适用前置条件的范围。
外事委员会分别向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移民管理局等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公安部和国家移民管理局表示,实际工作中除当场查获外,对于经传唤、群众扭送或主动投案等其他方式发现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外国人,确有适用拘留审查措施的客观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外交部建议结合执法工作实践并借鉴其他主要国家做法,论证扩大适用拘留审查的前置条件范围。司法部表示,该问题涉及对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有关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实践中做法不尽相同,有待在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中深入研究。
二、外事委员会审议意见
9月2日,外事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上述代表议案。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外事委员会认为,拘留审查是公安机关、移民管理机构在查处外国人“三非”等违法行为中依法行使的一项强制措施,对查明外国人违法事实、规范外国人管理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果,不利于打击外国人“三非”等违法行为。第478号议案客观反映了拘留审查制度运行不够顺畅的现实问题及成因,反映了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与其他法律不够衔接等问题。
目前,国家移民管理局正在研究推动出境入境管理法修订工作。有关部门将结合第478号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国人适用拘留审查措施前置条件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修改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时予以统筹考虑。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10/e7ecc47e2aee45df8c95bef502ecfd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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