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审判工作呈现新特点
10月2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报告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情况。
周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涉外审判工作呈现以下新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从2013年的1.48万件,增长到2021年的2.73万件。二是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国际分工日益深化,涉跨境电商、跨境破产、企业和资产跨境并购、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中欧班列运单等新类型纠纷不断涌现,亟需明晰交易规则、规范行为界限、平衡各方权益。三是案件审理难度加大。因同一争议涉及多国平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权国际冲突案件增多,案件审理涉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准据法适用的情形增多,司法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等问题愈加复杂。四是案件影响力日益提升。涉及当事人已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内国际关注度显著上升,对我外交工作大局和国际形象塑造发挥着重要作用。
据了解,2013年至2022年6月,各级法院审结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8.4万件。通过充分发挥涉外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司法服务。
周强说,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主要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服务“国之大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改革创新。
据介绍,当前,涉外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服务对外开放能力水平有待提升;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有待完善;涉外审判机制改革有待深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有待健全;涉外审判人才培养有待加强。
针对当前涉外审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报告建议:加快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修法进程;推动解决国际商事法庭运行中存在的瓶颈问题,促进提升我国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建立健全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国际组织之间的涉外法治人才交流机制,加大复合型国际化涉外审判人才培养力度,等等。(魏哲哲)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10/c7cab1148e624165b907c30506d028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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