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调研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情况指出
深挖内涵价值 以高水平利用促高质量保护
记者赵英明报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铁民带领调研组赴沈阳、葫芦岛等市开展调研。调研组强调,要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将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作为城市更新先导区建设的一项重点内容抓出成效。
据介绍,我省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注重规划引领、积极争取资金、注重保护利用,初步形成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构成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调研组对各地有关工作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调研组指出,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放在推进振兴发展的整体布局中谋划,理顺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统一协调的保护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保护格局,推动保护利用措施落实落地。
调研组指出,要强化规划引领,高标准编制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规划,并与全省“十四五”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正确处理好保护、利用和发展的关系,深入研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历史文化内涵,在不损害原有风貌的前提下,赋予其新的时代元素;正确处理好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让保护发展惠及群众。
调研组强调,要根据规定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企业债券、专项基金等的作用,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将城市更新行动专项资金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结合起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政企银对接等形式,引导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投入,引入社会公益基金,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持续持久。
调研组强调,要以高水平利用促进高质量保护。探索多元化利用模式,结合城市更新、特色田园乡村、美丽村庄建设、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工作,发展文化休闲、乡村旅游,培育与当地文化相适应的精品业态。加强行业管理和培训,提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修缮水平。
调研组指出,要完善地方法规制度。高质量做好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立法工作,争取将《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规划调研项目。支持条件成熟的城市尽快制定本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建立相关部门联动保护制度和信息平台等,推动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让历史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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