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宇:用法治力量保护浩浩长江
用法治力量保护浩浩长江
——周洪宇代表关于尽快制定长江保护法的议案
周洪宇代表参加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汇报会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对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决心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生态保护理念如今已深入人心,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有些已非常严峻,到了不大力整治后果将不堪设想的地步。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周洪宇代表,由于父母工作的缘故,从小就在长江科学院的大院里长大。
身为在武汉长江边长大、生活、工作的一代人,他们对长江的变化有着更加切身的体会。“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在周洪宇代表那一代人的记忆中,小时候长江的水是清澈的,长江两岸还有很多的柳树。他经常和小伙伴们一起去长江边上走一走,听江水的奔腾声、轮船的汽笛声、江鸥的鸣叫声。
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刚刚起步的阶段,经济发展是中心大局,“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为了让人民尽快富起来,让国家尽快实现工业现代化,我们用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完成了西方国家两三百年才走过的工业化道路。随之而来的是发达国家几百年发展过程中逐步显露的生态环境问题,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中集中出现。
2003年,周洪宇代表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他决心要提出一些有利于社会发展、有利于民生的建议,作为自己的履职成果。不久,一系列严重的水污染事故经由媒体曝光,引起了周洪宇代表的特别关注。由此,他便把水系污染治理纳入调研范围。随着调研的深入,周洪宇代表发现我国的水系污染情况十分严重,一组组数据令人触目惊心。
2004年淮河污染严重反弹,主要水质污染指标已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平,流域约60%为劣Ⅴ类水质,污染由地上波及地下,直接影响1.3亿居民生活。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中国七大水系中劣Ⅴ类水体占三成左右,已经失去使用功能,成为有害的脏水,连农业灌溉都不行。水利部公布的数据表明,我国70%以上的河流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根据当时环保总局公布的资料,我国的河流、河段已有近1/4因污染而不能满足灌溉用水要求,全国湖泊约有75%的水域受到显著污染。
由此,周洪宇代表在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两次提出了《关于制定大江大河法的建议》,建议明确大江大河适用标准范围,明确处罚办法,理顺管理体制机制等。在湖北代表团审议“十一五”规划时,周洪宇代表明确提出应把制定大江大河法列入“十一五”立法计划。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长江的保护发展指明了方向。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对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举足轻重。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类活动对长江的索取和破坏日益显现。流域内各类水问题相互交织存在,加之水资源配置开发不合理、部分支流和湖泊污染问题突出,长江水生态受损严重。
长江大保护该如何保护?周洪宇代表迅速邀请湖北一批水利和生态保护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研究。做好长江大保护的课题研究,既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的积极响应,也是地处长江中游的湖北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并与各方面专家学者座谈和实地调研后,周洪宇代表对从前提过的大江大河法有了不同的思考和想法。他深感当时想要将所有大江大河作为整体立法,涉及的管理部门和层级多,在操作层面很难做到。而在国际上,“一条河川一部法律”是近现代水事立法的重要经验,如美国的田纳西河、欧洲的莱茵河、法国的塞纳河等,都注重流域立法、践行流域治理理念、建立流域共治机制。
基于这些考虑,周洪宇代表认为江河保护也要分门别类提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长江大保护的明确要求,就更有必要提出长江保护法的议案。由此,在2017年3月全国人代会上,他领衔提出了《关于制定长江保护法的议案》。
2018年周洪宇代表第四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并被选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周洪宇代表又联合30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长江保护法的议案》。建议加大推进立法进程,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组织起草工作,建立立法起草研究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增强流域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关注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表达,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这一议案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2018年7月,周洪宇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长江保护法的议案》得到回应,正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此后周洪宇代表参加了一次次审议并积极发表意见。2020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云霞出海曙,梅柳渡江春。”长江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不仅自然风景优美,还是中华民族的经济大动脉。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将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长江的生态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
本文选自《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故事》一书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209/9e3cb31e37f0487bb4a302a57e9d46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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