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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忠赴湖州市就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2-09-16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人大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9月1日-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带队赴湖州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并巡查苕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1日上午,李学忠一行来到安吉县实地考察了赋石水库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和乌象坝滨水公园西苕溪岸线管制情况。下午,巡查了西苕溪(梅溪-吕山段)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并实地考察了长兴县吕山乡“牧光互补”共享牧场项目、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水环境处理项目和琛碛村污水终端站点。2日上午,在湖州市召开座谈会,听取湖州市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和苕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汇报,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进行座谈。

  

  李学忠指出,近年来湖州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机制和举措,深入推进长江保护法有效实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环境质量和城乡面貌明显改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湖州市在保护长江流域尤其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方面还存在短板,距离美丽浙江建设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省委赋予湖州“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目标要求还存在差距,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系统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科学分析研判,进行分类处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李学忠指出,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我省开展的一项重点监督工作,是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有关要求的实际行动。一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推动长江保护的重大意义,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二要进一步加强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让法律规定制度成为全社会的行为规范和习惯。三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紧紧围绕省委赋予湖州“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努力使湖州成为实施长江保护法的示范地,把“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的金字招牌擦得更亮。

  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谢济建,省人大代表周美凤、潘文革参加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督查专员马青骏、省水利厅副厅长朱留沙等陪同检查。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tpxw/202209/t20220905_93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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