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 省人大常委会启动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建设核心区,全省96.6%的水系属于长江水系,地表水资源占长江水系径流的1/3,流域面积接近长江经济带总面积的1/4,保护长江母亲河重任在肩。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8月23日起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8月2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情况汇报,安排相关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洪波作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琳主持会议。
省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通报了执法检查安排,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分别汇报了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情况。受省政府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铁路和机场办主任代永波,就省政府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情况作了讲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以及攀枝花市、泸州市、宜宾市、凉山州人大常委会等13个单位书面汇报了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
会议指出,长江保护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长江流域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要基础性制度。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要紧扣法律规定,逐条逐项检查法律制度是否有效落实、法定职责是否切实履行、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真正用好法律武器、发挥法治威力,推动长江保护法在我省全面有效实施。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影响法律实施突出问题,提出务实有效的意见建议,推动各级各方面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断提升保护长江的工作水平和监管执法效能。同时,要结合这次执法检查,修改完善好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和配套制度规定,切实推动长江保护法落细落实。要深入基层一线、深入执法前沿,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执法人员、企业代表、沿岸群众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依法推动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会议强调,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一项重点监督工作,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协调,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据悉,此次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派出两个执法检查组赴泸州市、宜宾市、攀枝花市、凉山州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他市(州)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攀枝花市、泸州市、宜宾市、凉山州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jdgz/zfjc/202208/t20220823_42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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