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第九次会议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召开 李伟、张清同志出席
北京人大网讯 8月11日,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第九次会议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召开。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李伟,副主任张清,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段春华,副主任陈浙闽,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袁桐利,副主任王会勇等出席会议,三地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机构等部门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回顾了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果,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草案建议稿)》。
沈春耀主任对京津冀协同立法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说,九年来,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协同立法工作扎实开展,取得了一批具有重大意义和实践效果的立法成果,形成了稳定、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工作经验,深化了对协同立法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认识,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希望三地继续深化立法全方位全过程协同,打造更多协同立法精品,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贡献法治力量。
李伟主任在讲话中说,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实施的重大国家战略。三省市人大立法协同,本质上是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一项重要制度性举措。九年的探索实践,从酝酿提出到建章立制,从取得实质性成果,再到完善和拓展,经验值得认真总结。推动高水平立法协同,根本在坚持党的领导、紧扣中心大局;关键在加强项目牵引、精准选题立项;基础在夯实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未来继续推进立法协同,可以在深化研究合作上多下功夫,在选题上要体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任务要求,反映京津冀共同面临的区域性问题,适应京津冀三地的不同情况。
张清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这次立法协同项目的选题好,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符合同级党委的要求,具有实践基础;草案的内容很实,紧紧围绕需要“协同推进”的事项和要求作了规定,法制工作机构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建议对草案文本抓紧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争取三地同步通过。(法制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rdyw/202208/t20220812_2791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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