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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与省监委专题研究专项工作报告事项

发布时间:2022-08-05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人大

  

  

  人大贯彻实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监察法实施的具体实践,也是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全覆盖迈出的重要一步,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这项工作中央有统一的部署安排,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根据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审慎稳妥、依法有序开展。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指示精神,2月25日下午,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朱恒毅,副主任委员、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副主任郑军一行,专程上门到省监委,就有关事项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商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5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监委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郑军向省监委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就省人大监察司法委提出的初步实施方案作了说明。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罗悦明传达了中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监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部署精神,通报了省监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市县两级人大监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安排,并就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的初步实施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双方还就一些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关键问题和具体细节进行了充分沟通。

  

  朱恒毅表示,落实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工作,需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坚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监委专项工作报告这一方式,自上而下,稳步有序开展,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二是秉持依法履职。严格执行宪法、监察法,依照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的法定程序,对监委的报告人、报告内容和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报告、审议方式、审议意见等具体流程,依法进行。三是保持沟通联系。把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方案抓紧修改完善,报常委会领导审批,报主任会议通过后实施。后续调研中及时与省监委联系,共同开展调研,对调研了解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与省监委反馈沟通。对市县人大听取审议本级监委专项报告的事项,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加强本系统本条线的引导。今后希望加强与省监委的日常沟通联系,加强监察法律法规学习,准确贯彻和把握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各尽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tpxw/202102/t20210226_91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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