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人大动态 > 正文

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贵州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推动老年教育事业规范发展!

发布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年教育事业规范发展,着眼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养,着力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根据教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了《贵州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

  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文阳作关于《贵州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对《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

  

  

  

  说明指出,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和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途径,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祥和稳定。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制定了老年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灵活便捷、特色鲜明的贵州老年教育生态。但由于总体投入不足等原由,我省老年教育还存在城乡和地区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供给统筹利用不充分、公办老年大学“一座难求”、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基层教学网点稀少等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加以推动。2021年3月,省委印发《贵州省老年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将老年教育立法作为规划目标任务之一。因此,制定条例,十分必要,既是推动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又是广大老年人增强幸福感的所需所盼。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前谋划相关立法工作。2021年9月,成立立法起草工作专班,先后深入省教育厅、贵州老年大学、贵州开放大学、市县老年大学、街道办事处、社区老年学校等开展立法调研,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先后召开3次立法工作推进会和4次集中改稿会,明晰立法重点,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4月初,书面征求了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省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和立法专家的意见建议。在逐条研究、认真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法规论证会,对立法重点问题进行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形成《条例草案》。7月6日,召开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形成了条例议案。

  据介绍,《条例草案》坚持务实管用、“小快灵”和“少而精”的立法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立足省情实际,实化细化部分上位法散见性规定,不分章节、有几条写几条。

  《条例草案》共24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坚持特色,完善管理体系。2003年,我省成立由省委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有力推动全省老年教育事业起步发展,老年教育覆盖率等工作成效走在全国前列,得到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和兄弟省(区、市)的认可,成为贵州老年教育机制创新的工作亮点。因此,《条例草案》贯彻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现有工作特色,进一步细化规定省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省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抓总、老干部工作部门等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老年教育的管理体系。

  加强投入,保障要素供给。《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老年教育事业的投入,从制定发展规划、健全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老年教育保障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统筹利用相关资源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

  注重普惠,着眼基层布局。《条例草案》致力于完善覆盖全体老年人的老年教育基层网络,在乡镇社区、公办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养老服务机构职责方面作出相应规定,着力形成乡镇主推、老年教育机构发力、养老服务机构聚力、线上线下同步的基层老年教育网络体系,惠及全体老年人。

  创新方式,满足不同需求。《条例草案》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开展老年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学分制度,对老年人的学习内容、学习证明或者证书进行积分,开展学历认证。既扩大了教育资源供给,又满足了老年人不同的教育需求,可以逐步缓解公办老年大学“一座难求”现象。(撰文: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龙利硕)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xwzx/rdjj/5684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