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的法治守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发布时间:2022-07-14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绿水青山的法治守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运筹帷幄,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十年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当前,生态环保领域制定和修改20多部法律,书写出不负时代的立法新篇章。
制图/陈玉叶
生态环保领域法律载满看得见绿水青山的民意追溯生态环保领域立法脉络,有的或进行开创性突破,或打破多年滞后未立的僵局,有的或施行不久即再启修法步伐,或立足全局大修大改,或手术刀式有的放矢,标志着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进入了空前的加速期和繁荣期。
这些闪烁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光芒的法律,处处都能看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都能体现“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要求,呼应着时代的变迁,重塑了生态环保领域法律的面貌。由此开启的是一个生态环保领域法律全面升级的新时代。
栗战书委员长带头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实到每一项具体的工作之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开委员长会议、加开常委会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设置立法专班、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五级代表座谈会等创新机制,委员长参加立法调研、立法座谈会和法律实施座谈会、委员长参加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建立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等常态举措,运用综合立法、流域立法、要素立法等方式多面开花齐头并进,凸显出加强生态环保法治建设的决心和力度。
2018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之年。7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开幕,距上一次常委会会议闭幕仅相隔17天。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加开常委会会议,主题只关注一件大事——环保。会议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清晰表达了健全环保法律、监督法律实施的雄心壮志,其效应影响深远。
有地方人大工作者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打破常规加开会议聚焦蓝天保卫战,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职尽责作出了表率。为这次榜样表率的会议,点赞!
立法未有穷期,探索也无止境。2021年7月9日,由栗战书委员长提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开一次委员长会议。此次加开委员长会议,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的第一次。细数加开的委员长会议,其主要议题是审议有关法律草案,如湿地保护法草案、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等。
由此可见的是,人大立法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节奏越来越快。这些工作作风、工作方式、工作机制上的变化,成为高歌猛进的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工作中的生动实践。
2018年:
填补法律空白,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多部生态环保法律,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推动有关地区和部门对生态环保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目前,正在推进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立法工作。
这些法律为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了法治助力,承载着满满民意,完成了“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保证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承诺和愿景,成为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耀眼路标。
俗话说,土生万物。但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法律的日益完善相比,动议达数十年之久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进程缓慢,而一再发生的农产品重金属污染、毒跑道等事件不断刺痛公众的神经。因此,啃下土壤污染防治这一生态环保领域立法的硬骨头,摆在了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面前。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土壤污染防治法,弥补了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空白,标志着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的各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建成。
这部被称为“最严”的法律,划定污染责任边界,构建风险管控体系,严罚污染违法行为等措施规定直白明了,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一起,构建起“三位一体”的法网。
从更深层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不仅是一部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还是一部让民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的民生立法。
同年还打包修改了17部法律,其中包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体现了立法与改革决策的衔接,发挥了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制图/陈玉叶
2019年:森林法大修,守护青山千万重
回眸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岁月,1984年出台的森林法,实施三十多年来仅经历了两次修改。随着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化,林业产业发展、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变迁,森林法的修法重制步伐日益加快。
法与时转,治与世宜。回应时代呼唤,决定了森林法的修法基调,在保护与利用间作平衡:加大对天然林、公益林、珍贵树木、古树名木和林地的保护力度、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确立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等,一一表达着捍卫生态文明、保护森林资源的坚定信念。新增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完善森林采伐限额审批权等,处处凝聚了在重视森林生态效益同时,重视保护森林权利人和地区利益的法治思维。
同年资源税法审议通过,既是落实“税收法定”的立法之举,也是绿色税制建设的重要一环,完成了用税收杠杆撬动我国绿色经济的时代要求。
纵观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年来的生态环保领域立法,既有大修又有小改,从中折射出的是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正加紧融入社会生活。
2020年:
一修两立,立法跑出加速度
2020年是全民向固体废物污染宣战的一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6章91条增加到9章126条,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监管、最严厉的打击三个“最严”精彩登场。
强化固废污染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用23个条款对各类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罚则;针对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洋垃圾入境等问题,制定全链条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和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法律全方位的升级换代,无不指向现实的制度短板。
其中,令人眼前一亮的是把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入法,不仅为地方政府的垃圾分类治理提供了国家法律层面的有力支持,而且推动了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城市新风尚。
与全新升级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比,12月诞生的长江保护法则是为长江流域量身打造的新法。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要求下,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长江流域协调机制、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等设计,体现着保卫母亲河的大局眼光,实现了理念与制度突破,被视为创制之举。严格禁渔管理、严惩违法采砂、严禁污染转移等制度,更是对症下药母亲河已有的顽疾,把法律的真管用、可操作性发挥到最大。
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立法,长江保护法的价值还在于开辟了一条崭新的流域立法之路。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长江保护法用一年时间完成起草,又用一年时间3次审议,最终以全票赞成的结果通过。作为一件大部头法律,以如此之快的速度完成立法全程,彰显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政治自觉。
未来能够预见的是,在吸取长江保护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会有更多的流域保护专门法出台,用法律的武器守护大江大河。
同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遭遇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是百年来全球发生的最严重的传染病大流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生物安全法受到广泛瞩目。
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为生物安全立法按下了加速键。在一年多时间里,经过三审的生物安全法高质亮相,被认为是一部促进生物技术发展、提高生物技术水平、提升国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设的法律,一部应对生物威胁、防范生物风险的法律,一部建立国家生物安全体系、守护好自己家园的法律,一部改变被动局面、取得国家生物安全战略主动地位乃至战略优势的法律。
制图/陈玉叶
2021年:湿地保护法与噪声污染防治法携手亮相
盘点2021年的立法成果,在经历1月、10月、12月三次审议后,湿地保护法于年终岁末闪耀亮相,成为献给全国人民的一份厚礼。2022年是我国加入《湿地公约》30周年,湿地保护法的问世对世界而言,是我国履行大国责任,展现大国担当的实实在在体现。
作为首次针对湿地保护进行的立法,这部法填补了我国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空白,丰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特别是针对存在的湿地保护“无法可依”“管不了”“管不好”问题,建立起覆盖全面、体系协调、功能完备的湿地保护制度,扭转了“重环境、重资源、轻生态”的失衡局面,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在这一年,焕然一新的还有噪声污染的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法不只是在法律名称上“新”了,更重要的是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广场舞喧嚣、机动车“炸街”、酒吧扰民等突出问题,拿出了许多新招实招硬招,由此被誉为宁静环境的守护神,解决突出噪声问题的消声器,人民和谐宁静生活的保障书。
噪声污染防治法旨在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噪声污染防治氛围,最终让广场舞音乐到商店饭馆喇叭,建筑施工噪声到楼上楼下杂音……那些惹人心烦又无从下手的噪声小事,通过法律“一锤消音”。从此,防治噪声污染既是关乎家长里短的小事,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大事。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2022年虽然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但建设美丽中国的热度不减,步履依旧铿锵。
把黑土地保护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耕地中的大熊猫”被专门立法。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土地保护法,并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展现在公众面前的黑土地保护法,不设章节,直奔主题,形式简明,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立法“小快灵”的特点令人耳目一新。黑土地保护法虽然是一部“小法”,但其彰显出对黑土地保护的坚定态度和积极作为。
继长江保护法出台后,黄河保护法也在紧锣密鼓进行着立法程序,旨在为流域立法史再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保护黄河母亲河,主基调是保护和治理。黄河保护法草案直面水沙不平衡、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等母亲河存在的病症下药,围绕水土流失治理、污染防治、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流域协调机制等制定相应措施。有长江保护法珠玉在前,这部保障黄河母亲河安澜的法律也就更值得期待。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需求,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本届常委会工作重点之一,持续强化生态环保立法,为生态文明奠定制度基石,为人民福祉写下法律保证。一个个砥砺前行的立法新篇章,留存了不负时代使命的共同记忆。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fzlt/202207/t20220707_2765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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