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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过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决定

发布时间:2022-06-2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并于即日起施行。

  6月14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研究讨论并通过《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确定了17条31项重点任务,并明确相应的责任部门。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2019年7月,浙江省委在省级党委层面率先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此次,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力行动,是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保障,是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引领、助力赋能的重大举措,也将促使全省检察机关加快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全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

  护航高质量发展共富示范区建设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今年4月,最高检制发《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就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出21条具体措施。

  《决定》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更是立足法律监督新形势、不断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决定》从服务保障大局方面对检察履职提出要求,明确了检察机关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积极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职责使命。

  其中,还具体地提出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建设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深化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探索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的简化合规工作,加大科技成果保护力度,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

  山水和合,在我国民营经济发祥地,台州正齐心奋斗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以打通司法服务“堵点”为目标,台州检察机关“线下”结合企业司法需求,深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组团服务;“线上”则通过“检企通”智慧平台,面向全市民营企业及台州在外企业提供举报、申诉、申请等“一站式”的检察服务。

  《决定》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切实推动示范区建设行稳致远。

  “两山”理念发源地湖州,法治保障乡亲们端牢手中的金饭碗,“乡村微检察”旗帜下检察干警“进村入乡”“走街进户”,把办案、服务的触角伸进基层;“阳明故里,心学圣地”宁波余姚,乡村检察官用脚步丈量土地发现基层需求,用真心服务群众办好实在好事;浙东唐诗之路的新昌,乡村检察官入驻镇街矛调中心,在普法、化解矛盾纠纷等领域“身兼多职”……

  数字检察先行提升精准监督能力

  《决定》对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作了规定,具体包括深化数字检察建设、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和责任体系、提升精准监督能力三个方面。

  数字检察建设,明确规定“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之路,加快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推进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嵌入法律监督”等内容。

  “放大数字检察优势,聚力系统重塑变革,以领跑担当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是浙江检察乘着全省数字化改革东风强化法律监督的工作部署。

  作为浙江“数字检察”的先行者、探索者,绍兴检察瞄准虚假诉讼领域自行研发数字检察监督平台,通过数据碰撞发现、监督了一大批案件。从虚假诉讼到车辆保险诈骗到非标油售卖,从个案到模型到成效,数字检察办案优势正不断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在金华义乌,以“行刑衔接闭环管理”应用场景为切入口,检察机关吹响了争当数字化改革弄潮儿、急先锋的号角。该应用场景实现义乌市域25个执法司法部门多跨协同,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一体融合、重塑变革,助推严密法治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

  而“行刑衔接闭环管理”应用场景依托的正是浙江检察机关率先在全国打造“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经过一年来的实践和完善,该平台已经成为承接“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数字检察运行机制的成熟平台,为检察官申请数据、构建模型、打造场景提供“一站式”的平台支撑。

  今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会提出,将以数字检察为打造示范区、当好排头兵提供核心动力,紧扣“全面贯通、集成突破、集中展示”的攻坚目标,推进全省数字检察“一本账”已确定的17个专项监督,掀起数字检察实战实效更大攻势。

  同时,《决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提升精准监督的能力,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应当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事前沟通,依法调查核实,坚持效果导向,强化精准监督,不断提升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质量。

  形成全社会支持法律监督新局面

  法律监督落地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决定》对各相关部门(公安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接受、配合、支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监察机关与检察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制约、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作了规定,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营造良好环境。

  《决定》要求,公安机关积极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体化运作,建立健全与检察机关刑事撤案(终止侦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治安处罚等执法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审判机关完善认罪认罚案件不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充分说理制度,落实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建立与检察机关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裁判、调解、保全、执行等司法信息实时共享机制。

  2021年8月30日,浙江省首次府检联席会议在浙江省检察院召开。会议强调,政府系统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和检察机关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新情况、新风险,共同打击影响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府检要共同构建涉企案件治理新模式,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综合保护的效果。政府系统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支持检察机关发挥控告申诉检察作用,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决定》指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开展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有关单位自觉接受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目前,浙江省、市、县三级都先后召开了党委检察工作会议或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会议,省级人大、政府等先后出台20余项配套规范性文件,已形成全社会全面支持法律监督、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的喜人新局面。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6564011482807844&strColId=5dd7d16ab53b452ab41e04b472f273dd&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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