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体育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时建议 完善疫情下在线体育教学有关规定
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体育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普遍认为,修订草案三审稿的内容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措施更加完善,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审议通过,为加快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与此同时,与会人员也对修订草案三审稿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修改建议。
殷方龙委员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多地多次实施了线上教学,连续几个月线上教学之后,出现不少“小胖墩”。疫情何时能够结束,现在很难说,线上教学这种方式,今后可能还会使用。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疫情下在线体育教学有关规定,明确对因疫情或者其他原因居家学习的学生,学校老师要会同学生家长对学生居家期间的体育锻炼进行指导和督促,以提高身体素质,保持身心健康。
修订草案三审稿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学校开放使用,为学校举办体育运动会提供服务保障。江小涓委员担心,这一规定很难落地,“事实上,学校主要困难不是缺少经费,而是没有场地。为了解决这个最突出的问题,建议将该规定改为‘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学校开放使用,为学校举办体育运动会提供多层次的公共服务保障’。‘多层次的公共服务保障’的意思是可以免费也可以适当收费,别收高额费用,这样才有可能促进开放”。
“让很多人都到标准体育场、体育馆等场所去健身是不大可能的,所以,各个城市、各个地方应当对体育公园的建设给予重视,让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场地场所要尽可能多、尽可能便利可及。因此,建议在第八章‘保障条件’中增加‘体育公园建设’的内容。”沈春耀委员说。
体育法修订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加强体育训练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对运动员实行科学、文明的训练,维护运动员身体健康。对此,徐绍史委员提出建议,将“身体健康”修改为“身心健康”,究其原因在于,现在运动员中有心理问题的占比越来越高,所以科学训练实际是要维护和维持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修改后会更完整准确。
修订草案三审稿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王教成委员认为,应当进一步完善青少年体育教育的法治保障。要关注体育运动伤害和高危器材管理的责任认定,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学校运动伤害时常会成为体育课推行的“绊脚石”,导致一些学校为规避运动风险而简化体育课、减少运动量,这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建议进一步明确校园运动伤害以及特殊运动项目伤害的责任认定,引领教育者加强体育课管理,规范运动器材使用,完善青少年体育制度建设。(蒲晓磊)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xwzx/rdjj/561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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