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四个“更加坚定自觉” 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山东省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四个“更加坚定自觉”,高举旗帜、扎实工作,固本强基、守正创新,为加快构建“一心三区一带”区域发展布局,加快建设活力新城、幸福宁津贡献人大力量。
提高政治站位
更加坚定自觉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是旗帜鲜明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要求。定期向县委报告工作,做到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及时请示汇报,使人大各项工作始终围绕县委部署要求推进。
二是持之以恒强化理论武装。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握精髓要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三是人大依法作出决定与县委决策部署相统一。适时作出决议决定,确保人大工作与县委方向一致、目标一致、步调一致。
推动高质量发展
更加坚定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一是把牢监督重点。聚焦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热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把监督实效体现在各项事业发展上,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开展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全县文旅经济发展情况,开展高品质精致城市中心推进工作专题询问。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着力创新监督工作方式,不断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把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注重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出台《关于对届内县政府组成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的意见》,听取县政府关于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健全人大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制度,及时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推动依法正确行使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出台《关于对届内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的意见》,听取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厚植人民情怀
更加坚定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是在选举任免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选举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贯彻落实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认真组织“一府一委两院”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落实好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
二是坚持开门监督,持续推动民生改善。积极回应人民期待,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邀请群众列席会议,广纳民意,凝聚监督合力。组织代表视察南部科技金融创新区示范应用及数字赋能产业发展、公园养护管理等工作,专题调研全县康养结合发展、教育“双减”、绕城公路建设推进等情况。
三是牢记为民初心,确保决议决定造福群众。在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前,广泛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听取群众的诉求,努力在行使决定权中惠及民生、造福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对全县民生实事项目决定、“八五”普法决议开展检查,确保决议决定落实到位。
打造“四个机关”
更加坚定自觉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着力打造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在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中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委工作安排,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打造方向正确、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政治机关。组织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知识专题学习,时时、事事、处处对标对表,切实做到把理论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见到成效,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着力打造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把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到政策、措施、方案、步骤上,对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调研,确保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盼有着落、有回应。开展选举法、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专题讲座,组织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保障常委会及机关依法、有效为民履职。
三是着力打造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认真履行宪法赋予人大的职责,强化职能意识,打造务实担当的工作机关,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同时,加强人大干部专业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学习能力、调研能力、监督能力、审议能力。
四是着力打造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经常组织代表深入基层一线,听真话、摸实情、出实招,积极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开展新一届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出台《宁津县人大代表星级化管理考核实施意见》,深化拓展“双联系”机制,开展“最美人大代表”评选活动,加强代表履职经验宣传。继续落实“422”建议督办工作法,提高建议办理实效,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取得新进展。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560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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