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郑玉晓:完善临界预防机制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急于星火,我建议全社会行动起来,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唐山市公交总公司二公司2路车驾驶员 郑玉晓
算起来,我已在公交车驾驶员这个岗位上工作26年,安全驾驶80多万公里。我驾驶的2路车的行车路线贯穿唐山商业繁华、人流密集的新华道,客流量非常大,这也让我每天都能接触到大量上学、放学的孩子们。我在调研中发现,他们中的一些人存在抽烟、喝酒、逃课、沉迷网络等问题,个别人甚至参加团团伙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高发,且呈现低龄化趋势,涉及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案件经常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认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认知和控制能力差,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消极影响,这是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这也预示着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强,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及时干预往往能取得良好效果。
关注这个问题后,我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走访调研中,我了解到唐山市检察机关在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机制,对参与犯罪、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未成年人,以及有过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未成年人,适用一系列措施,开展帮教预防等工作,以达到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并预防犯罪的目的。
我认为,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前往往有前兆。比如,他们可能会由吸烟、饮酒、旷课、逃学、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出入不健康场所等不良行为,慢慢发展到打架斗殴、占用公私财物、非法携带违禁物品、参与迷信邪教活动、参加涉黄赌毒活动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未成年人犯罪可能性可以通过观察其平时的行为进行预测。因此,临界预防的对象是经常出现严重不良行为而具有犯罪转化风险的未成年人。临界预防的目的在于通过特殊的干预措施,矫治这类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使其回归正常生活。临界预防属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中的“事前预防”部分,但相较于一般的犯罪预防,更具针对性、明确性。
我认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将成年人的犯罪预防理念用于未成年人,重视事后惩戒和再犯预防,而忽视事前抢救和初犯预防,容易造成未成年人“积小恶成大罪”。现实中,具有涉罪风险的边缘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极大的矫正可能性,如果矫治教育措施得当,有利于使其远离犯罪,矫治其潜在的犯罪人格,帮助其重新回归正常的生活。从长远看,有效的临界预防机制不仅能够显著降低未成年人的犯罪率,维护家庭和谐和校园安宁,还可以缓解整个社会的犯罪态势,促进社会稳定。
对进一步健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机制,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推进分级预防制度。根据涉罪未成年人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将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且再犯可能性较大的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但主观恶性不大、再犯可能性较小的未成年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有可能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分为不同等级。对不同等级罪错未成年人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道德、心理方面的教育。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罪错未成年人的户籍地、实际居住地、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社会交往、学习和工作情况、监护教育条件、违法犯罪记录、案情、处理结果、帮教过程等方面材料,形成严格保密、便于查询的数据平台。
第二,构建全方位帮教体系。各级中小学校应和司法部门合力,积极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活动,通过法治讲座、模拟法庭,讲解生动的典型案例,让学生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应健全帮教网络,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妇联等协同社区形成完善的帮教监控网络,对辍学和留守未成年人,以及缺失父母管教的未成年人进行摸底调查,定期进行跟踪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对家庭特别困难人员,如监护人年龄过大、无法正常参与帮教的,社区要委派专人进行一对一对接,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要广泛发动力量,形成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牵头、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比如,与公益组织签订协议,引入专业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亲职教育、心理咨询、观护帮教等工作。综合分析推送信息及网格员反馈的帮教难题,推动教育、人社、民政、群团以及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共同参与。检察机关要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之中,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第三,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娱乐场所的监管处罚力度,着力解决部分酒吧、KTV等对未成年人进出“视而不见”的问题,坚决防止在不核实年龄的情况下放任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消费的行为。对烟酒行业进一步加强管控,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引导行业增强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主动性、自觉性。(采访整理:记者 肖俊林 通讯员 于淼)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6/8a0da5d69dfb49f5a99cd11c0df4a7f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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