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地方立法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强化问题导向、服务导向、争先导向,打造“云南效率”“云南服务”“云南诚信”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不得以产品产地来源、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注册地、产品或者服务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近日,《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我省将加快地方立法步伐,以法治力量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4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到滇中新区开展《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周凡 摄
加强制度规范 凝聚法治共识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促进市场主体良性竞争和集聚发展的重要基础,关乎就业、关乎民生,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作为后发展和欠发达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对云南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极其迫切。省委明确提出,要大抓营商环境,力争3年营商环境实现全面提升并进入全国一流水平。
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监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正在全省上下加快形成。
法治化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来,我省及时制定出台《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等,加强了制度保障,出台了有力措施。今年3月,我省进一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从认识再深化、工作再部署、机制再完善、方式再创新四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工作提出了要求。
软环境也是硬实力。对标先进,云南必须正视自身短板。与广东、福建、江苏、浙江等发达地区相比,我省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等方面还有不小差距。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不仅总结了我省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还借鉴参考了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区、市)的先进经验。“通过此次立法把这些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了权威性、实效性和约束力,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省司法厅负责人表示。
“当前各地都在比拼营商环境,法治环境是其中一个重要衡量标准。我们的地方立法必须‘有干货’。”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人介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重要项目,如何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地方立法破解营商环境堵点、难点问题,成为各界关注焦点。
体现务实有效 打造“云南服务”
相比给地、给钱、送服务,更能吸引、留住企业长期投资兴业的是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特别突出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明确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适用各类发展政策、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平等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同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权、人身财产权、知识产权、入会自主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
着眼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条例(草案)》提出,在企业开办、“证照分离”改革、市场准入、市场竞争、注销破产等企业全生命周期,以及企业人才供给、科技成果转化、减税降费、规范涉企收费、便利贷款融资、政府帮扶等促进企业发展方面创造良好环境。
树牢“云南诚信”,才能打造“云南服务”品牌。《条例(草案)》围绕诚信建设、政府履约、防止拖欠企业账款等方面也作出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及有关责任人更替为由违约毁约。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举措。《条例(草案)》提出,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加快政务服务事项集成改革,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推动同一事项在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时持续优化升级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加快推动实现“一网通办”。根据日前发布的《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云南将在2024年全面实现同一事项在全省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2022年至2024年,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全程网办率分别达97%和70%、98%和80%、99%和85%以上。
“我们高度关注此项立法工作。《条例(草案)》中不少条款直指当前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痛点、难点。”省民营企业家协会会长花泽飞用“全、细、新、实”四个字总结评价《条例(草案)》。他表示,希望此项地方立法能尽快出台,为广大企业经营者增添发展信心和底气。
协调各方立场 提高立法质量
“营商环境优化应该多从企业的角度来思考,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应该让更多商事主体参与进来,不能行政部门‘说了算’。”
“条例要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市场服务部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法人的义务和责任,解决一些行政部门或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的问题。”
“制定法规应注重结果导向,要保证法规的相对稳定性,并给政府留有改革创新的空间。”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期间,《条例(草案)》成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分量”最重的一项议题。大家认为,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对推动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和迫切,《条例(草案)》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竞争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体现了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勇气和决心。大家围绕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内容提出了意见建议。
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全程参与《条例(草案)》的起草和审查论证,多次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研究梳理了其他省(区、市)相关立法的特色亮点,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如,针对立法调研中了解到的“人才引进子女入学难”“中小企业融资难”“行政许可附加不合理条件”等问题,增加或完善修改了具体条款等。
“营商环境评价要多听取企业意见、社会意见和群众意见;要突出主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杜俊军委员在审议时说。
5月底,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完成一审后,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再次召开了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部分企业、行业和法律界的代表,就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进行座谈交流。
“要立足云南工作实际,找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难点、痛点,以高质量立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近期省人大常委会还将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座谈和咨询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为下一阶段审议工作做好准备。(瞿姝宁)
原文链接:http://www.ynrd.gov.cn/html/2022/lifadongtai_0609/17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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