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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环资委:立法护航乌江一碧清水永续东流

发布时间:2022-06-06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乌江是长江上游右岸最大的一级支流,是贵州第一大河,流域面积覆盖全省8个市(州)52个县(市),承载了全省一半以上的人口和经济总量,养育了沿线2300多万各族群众,是贵州人民的“母亲河”,是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2021年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的首站就考察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并赋予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重大使命,为我省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乌江生态风光。(摄影: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蒲学光)

  

  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乌江母亲河的殷切嘱托,坚决扛起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政治责任,将《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列为2022年的重大立法项目,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推动打好乌江治理和保护攻坚战,以法治力量推动乌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

  一、乌江保护立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特别是首站考察乌江生态保护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2021年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到贵州考察调研的首站就到乌江的六冲河段考察生态环境和水质情况,听取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保护、实施禁渔禁捕等情况汇报。站在高处的观景台,习近平总书记驻足远眺,由衷赞叹:“真是一幅天然山水画。乌江不愧为贵州的‘母亲河’!”“贵州真是山好水好,一定要保护好这片绿水青山”,并作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努力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等重要指示。乌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江流域视察亲自到过的唯一一条重要支流,首站就选择乌江,不仅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大江大河的深厚情怀,也凸显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的重要性。开展乌江保护立法,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立法职能,以人大立法实际工作成效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力前行的实际行动。

  二、乌江保护立法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的重要举措。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是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心系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长江沿线视察工作,多次对长江流域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6年1月5日、2018年4月26日、2020年11月14日,分别在长江上、中、下游的重庆、武汉、南京主持召开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掌舵领航、把脉定向。分别做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经济带要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使长江经济带成为引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要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等重要指示,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定下了总基调、大前提。开展乌江保护立法,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细,将党中央及省委关于长江流域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法规形式予以贯彻落实、转化为法律规范和社会行为准则的最有效措施。

  三、乌江保护立法是依法推动国发〔2022〕2号文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战略定位落实的生动实践。2022年1月18日,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一周年之际,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这是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支持贵州高质量发展的又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大事,是在贵州发展史上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国发2号文件作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战略定位,提出“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科学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构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其中,文件提出“要加大对乌江生态保护修复的支持力度,实施重要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磷、锰、赤泥、煤矸石污染专项治理,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工程”等一系列具体措施,与乌江保护工作紧密相关。开展乌江保护立法,是抢抓政策机遇,主动积极作为,将国发〔2022〕2号文件明确的各项支持政策和措施进一步转化为长效机制,推进乌江流域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四、乌江保护立法是为巩固和强化乌江流域保护成效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乌江清,贵州水清。治理乌江是贵州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举措。乌江流域涉及的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指示,深入开展“三磷”污染整治,实行总磷特别排放限值管控制度,统筹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和磷化工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全部建成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取缔网箱养殖,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等措施,一体化系统推进乌江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乌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乌江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但是,乌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乌江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依然任重道远。开展乌江保护立法,就是要针对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我省在乌江流域保护中探索的成功经验和改革成果以法的形式固化下来,同时,提出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把乌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以法律手段解决乌江保护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乌江流域保护改革成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优良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守护好乌江母亲河一江碧水、两岸青山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我们的殷切嘱托,是党中央交给贵州人民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稳步推进乌江保护立法,筑牢乌江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根基,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大美乌江,让乌江天然山水画廊永远成为贵州人民的优势和骄傲,确保一江清水永续东流、绵延后世、惠泽人民。(供稿:省人大环资委 杨文斌 黄小超)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xwzx/rdjj/558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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